都说现在结婚是个老大难的问题,那怕国家明文规定不许收高额彩礼,但实际上真正做的到没有几个,而面对女方提出的“一动不动,万紫千红一片绿”的要求,男方总要费尽心思去满足,一般结婚就没有不举债的,然而,为讨媳妇而造成的婚前债务,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女方一起还债呢?
对此,很多男方认为女方是有责任且有义务一起还债的,具体理由是这是因为和你结婚而欠的债,我爸妈年纪也大了,我也不忍心让他们一辈子操劳下去,这债务咱一起拼搏个几年也就解决了,你就当为这个家做贡献了!毕竟这以后就是我们的小家了!
然而对于男方这样的看法,女方却有不同意见,女方认为婚前的债务不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解决,毕竟这点国家法律也有规定,其次,男方举债的原因多少是为了买房买车,而根据新的婚姻法,男方出资买房买车,即便房子有女方的名字,离婚后也没有女方的份,既然房子和车子都没有我的份,那我为何还要费心费力的与你一起还债呢?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很多男方和女方都因为婚前债务的问题而产生过矛盾,很多人觉得男方的想法没有错,完全是出自一片孝心,然而女方的见解就错了吗?这个社会太现实,离婚率如此居高不下,女方不想一起背债又何尝不是缺乏安全感的一种表现呢?
婚后你会愿意和老公一起背债吗?想必很多人心中都有了答案,虽然大部分的答案比较现实,但仍有少数人对婚姻和家庭报以期待,她们愿意和老公共渡难关,但这样一进门就倒贴的女方又有几个能幸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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