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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药品事关健康和生命,违规广告、虚假宣传,害人不浅。上个月,南都大数据研究院报道了2001年至今年4月全国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大数据。如今,一个多月过去,又有哪些药品广告被通报?南都继续为你曝光。同时,因为新修订的《广告法》2015年9月1日实施,南都大数据研究院也特别将新《广告法》实施前后的数据进行对比,看看哪些药企在“以身试法”。
上月初,南都大数据研究院根据国家原食药监总局和20多个省份食药监局的通报信息,整理分析了2001年至2018年4月的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大数据。又过去一个多月,南都记者核查发现,又有16种药品被通报广告违法。
其中,广西双蚁药业有限公司的双蚁祛湿通络胶囊先后在5月和6月被广西、江苏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原因为“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在通报名单中,龙泽熊胆胶囊(熊胆丸)也出现了两次,它们分别来自吉林真元制药有限公司和吉林省康福药业有限公司。
新法实施后通报减少六七成
2015年9月1日,新修订的《广告法》实施,加大了对违法违规广告的处理力度,并禁止明星代言、10岁以下儿童做广告。有药企人士反映,这些举措对药品广告形成了极大约束力。
南都大数据研究院统计发现,相比2001年1月至2015年8月食药监部门公布的违法药品广告数据,2015年9月以后的通报条次减少了三分之二。尽管如此,新《广告法》实施后,仍然有2100多条次药品广告被通报,涉及500多种药品。在这些违法广告中,夸大产品功能主治、宣传治疗功效,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是屡禁不止的老问题。
在生产企业可查的1600多条通报信息中,药品产地排名前三位的是陕西、吉林、青海,分别占比17.17%、13.95%、7.27%。
新《广告法》实施后,被通报次数最多的是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降糖胶囊,被通报49次;其次是广西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的桂龙药膏,被通报41次;排在第三位的是广西强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益智康脑丸,被通报39次。引人注意的是,陕西华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耳聋通窍丸、大风丸和益气聪明丸一起位列TOP10名单,分别被通报32次、23次、18次。
一家企业7种药品被通报
新《广告法》实施后,因药品广告违法被通报最多的生产企业是陕西华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被通报73次;其次是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被通报53次;广西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被通报41次,排在第三位。
除了被多次通报,一些生产企业还有多种药品广告被通报违法。其中,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有7种药品被通报,排在第一位;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库伦蒙药有限公司和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各有6种药品广告被通报,并列第二位;郑州韩都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诃藏药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各有5种药品被通报广告违法,并列第三位。
数据来源:国家原食药监总局官网、26省份食药监局官网
(甘肃、青海、辽宁、西藏、天津没有系统公布相关信息)
统计时段:2015年9月至今
出品:南都大数据研究院
数据采集分析:南都记者 杨小旻
实习生 陈晓慧 郑冰蓉 丁海燕 苏珊珊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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