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介绍未成年人与他人结婚为由的诈骗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温某华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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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被告人温某华从2017年开始,利用自己前夫的亲戚沈某(女,2002年出生),以介绍沈某相亲、结婚为幌子,多次骗取男方钱物。2017年6月,温某华将沈某介绍给被害人徐某华,骗得徐某华及其家属媒人费4000元、礼金2.5万元以及金器(共1.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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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9月,温某华又将沈某介绍给被害人熊某银,骗得熊某银及家属礼金7600元以及戒指一枚(约4000元)。同年10月13日,被害人徐某华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骗婚,4天后被告人温某华因涉嫌诈骗罪被惠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惠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因被告人温某华家属积极退还被骗款项,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温某华可从轻判处,但温某华两次利用未成年人犯罪,应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故依法判处被告人温某华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来源 惠东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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