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国税局稽查局在完成稽查工作任务的同时,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稽查工作流程加以渗透,协同监察部门开展“一案双查”,以及对涉税案件过程中检查人员监督同步,做到办理涉税案件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同步。进一步规范干部的执法行为,做到执好法、保廉洁、服好务、带好队,取得良好效果。
高新区国税局为加强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保障稽查队伍廉洁执法,依法依纪查处税收管理和税收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内控预防监督,加强稽查流程管理,预防职务犯罪,参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办法(试行)》、《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补充规定》、《潍坊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双查双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了《本潍坊高新区国家税务局稽查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监察部门对稽查流程进行同步监督,即对税务稽查过程中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个中的稽查案件情况和检查人员的监督同步,对稽查案件查前、查中、查后全过程的时间与空间进行同步监督。同时,监察部门和稽查部门对需要“双查双访”的案件必选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开展,不得隐瞒线索,不得包庇。
稽查部门选定稽查企业名单后,经稽查局负责人批准后报监察室,监察部门根据工作安排,拟定人员准备参加检查活动。同时,监察部门必须做好稽查案件的保密工作;检查实施中,稽查部门和监察部门可以同时参与开展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实施。稽查部门负责查处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监察部门负责现场监督稽查人员执法情况,同时,负责查处稽查局案件中发现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涉嫌违法违纪问题。
随着该办法的深入开展,对税务稽查过程中选案、审理、实施、执行四个步骤实施监督,使队伍素质更高、能力更强、形象更好,稽查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成长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装备精良”的专业化稽查队伍。 (于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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