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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广大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切实保障2018年中高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凡城区内建筑施工工地一律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及午间12:00--14: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活动也须一律停止。
二、各考点周围建筑工地及其他产生噪声的作业单位在考试进行期间,须全天停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各施工单位应及早调整好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工期。
三、对施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施工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将依法封存产生噪音污染的设施设备。
四、城区内所有门市门店、摊点一律停止使用产生噪音的音响、喇叭等设备,禁止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做宣传或招揽顾客。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并扣押有关设备器材。
五、城区内所有公园、街头、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广场舞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使用高音喇叭、音响时要将音量降到最低,避免噪音扰民。
举报电话:0536-4291929。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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