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的时候,高考还是全国一张卷,分省录取。当年北京文科重点本科录取分数线为454分,一般本科429分,专科360分;山东文科分数线则夸张地有些离谱,重点本科录取分数线为580分,一般本科539分,专科为509分。分差竟然到达近130分,山东的专科分数线都比北京重点本科高55分。理科同样如此,山东理科重点线高达607,而北京只有488。注意,这是同一张试卷。这事儿吧,也怪当时山东省考试院教育厅办事不密,没用标准分,直接用了基础分,直接显示出考试原始真实成绩(注意用标准分是不知道的)。
山东青岛三名当年参加高考的考生——这三名考生分别是青岛铁一中高三四班姜妍(理科,高考成绩522分)、青岛一中高三四班栾倩(文科,高考成绩457分)和青岛15中高三九班的张天珠(文科,高考成绩506分),由于未能达到山东省当年的重点大学的分数线,甚至连专科线都没达到,别说上大学了,只能复读或者去职业技术学校。
不知咋的,这三个考生竟然做出了个什么有趣的时期,他们决定运用所学知识为自己维权,他们不是专业法律人士,但宪法里面那条: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还是知道的。于是,他们搞出来个大新闻:山东三考生向最高人民法院状告教育部违宪。
2001年8月23日,他们分别委托律师,以邮寄方式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教育部侵犯了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理由是,由于教育部以制定招生计划的形式,造成了全国不同地域考生之间受教育权的不平等,尤其是北京地区的高考录取线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比山东低100多分。考生的诉讼要求是请求最高人民法院确认教育部所作出的“关于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向教育部发司法建议书,以避免今后再发生类似的行为。当时还开了一个小型的新闻发布会。
其实吧,这三考生一开始就没准备和教育部硬刚,他们也不敢硬刚,也刚不出结果,也不可能有结果,此例一开的话,后果不堪设想。他们一开始的目的就是为了引发媒体关注,搞出个大新闻。所以他们才会直接把案子告到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他们应该先走地方中级法院。
果然,9月3日,最高法院告知他们: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也就是说,3位当事人应该到北京市一中院起诉。鉴于以上原因,诉状寄回。
到了北京 之后,三个学生的思想相对有点动摇,还是不敢直接刚教育部,她们有许多的担心,毕竟 还担心将来的生活会受到影响。将来的学习会受到影响,包括毕竟她们知道这次不能通过这次事件,然后另行找到一个学校来上,所以她们有可能要复读,有可能要到职业学校进行学 习,又担心教育部门将来会对她们的 学习生活造成影响。
后面就是阴谋论时间了,有人说教育部去做工作了,有人说教育部施压了。9月8日,三考生撤诉,不在上告青岛二中院。
后续,2002年高考取消全国统一命卷,开始分省自主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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