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济南交警支队发布《关于对交通违法自助处理设备进行系统升级的通告》,根据通告内容,接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知,为了打击驾驶证买分卖分非法牟利行为,堵塞机动车违法处理漏洞,总队对全省交通违法自助处理设备进行了系统升级。自4月11日起,全省交通违法自助处理设备只能处理驾驶人本人名下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非本人名下的交通违法行为请到人工窗口处理。
此前,各交警队自助处理设备既可以处理机动车车主本人驾驶证对应的车辆交通违法,也可以用别人的驾驶证处理非本人名下的车辆交通违法。该设备一方面方便了车主,同时也方便了车虫子买分卖分。
今后,处理非车主本人驾驶车辆造成的交通违法,必须去人工窗口。人工窗口处理方式没有变化。
(首席记者吴永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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