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人人深恶痛绝而又屡见不鲜。因高空抛物砸死砸伤人的惨剧不断在全国各地发生。3月9日,东莞塘厦镇一小区三个月大的女婴被楼上落下的苹果砸中头部,两次手术后仍处昏迷状态。经提取DNA比对等技术手段,最终确定肇事者为家住该小区的一名11岁女童陈某,事发时其独自在家(详见南方都市报3月22日报道)。
案件发生后,再度引发社会关于高空抛物的热议。如何破解“城市上空的痛”成为公共舆论的主要议题。除了因高空抛物导致财产和人员伤亡的惨痛案例,日常生活中更多的是高空抛撒影响公共卫生环境的物品,或者抛下了足以导致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物品而带来的安全隐患,这也是人们更为关注的领域。如何“防患于未然”,杜绝或者减少平日的高空抛物现象,才是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
昨日,南都记者从东莞市第二法院获取了厚街镇一位业主起诉楼上住户高空抛物的案例,颇为典型,为破解“城市上空的痛”提供了法律解决路径。东莞市人大代表、广东桥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亚亚律师对此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能够有效解决因高空抛物带来的纠纷,并且有非常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与以往大家惯常使用的直接找相关住户或者到物业公司投诉等解决方式相比,起诉至法院也相对高效。希望市民在遭遇到高空抛物的侵扰或者侵害时,积极使用法律武器,共同惩治“高空抛物”。
起诉至法院后
抛物者赔礼道歉并写下保证书
用过的卫生纸等各种不堪入目的垃圾,频繁地从楼上抛下来,住在东莞厚街镇一小区二楼的业主张女士从选择忍让,到向小区物业管理投诉,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愤而自己购置摄像头,“捉住”了高空抛物者。
住在二楼的张女士,有一个阳台花园,素日里喜欢在花园里休息放松,但楼上却时不时地掉下各种垃圾,一开始,张女士觉得可能是偶发行为,选择忍让,自己清理垃圾,但楼上抛垃圾的行为愈演愈烈,甚至连用过的卫生纸等都往下抛。通过肉眼观察,张女士发现垃圾来源于四楼一位住户,于是张女士向物业公司投诉,但物业公司一直没有处理结果。
张女士只好自己购买摄像头,对抛物状况进行拍摄取证。取证后,张女士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四楼业主黄小姐,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四楼业主黄小姐收到法院传票后非常惊讶,说自己的房子已经出租给租客王小姐。法院遂依法追加租客王小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庭审中,四楼业主黄小姐认为应该由抛物者承担责任。租客王小姐承认同住的家人确实有抛物行为,但并没有扔便后使用过的卫生纸,而且只是偶尔发生,不能排除二楼业主张女士所说的卫生纸是由其他楼层的人抛出。
审理该案的法官认为,根据目前证据情况,二楼业主所说的情况基本属实。为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承办法官约了各方当事人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说理,四楼业主黄小姐认识到虽然不是自己高空抛物,但作为 业 主 对租 客的不良行为亦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租客王小姐也意识到自己对小区环境有共同维护的义务,应当注意自己和家人的言行素质。
在法官的主持下,四楼业主黄小姐和租客王小姐向二楼业主张女士一方赔礼道歉,并写下了保证书,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各方终于握手言和。张女士也向法院申请撤回了对四楼业主和租客的起诉。
现有解决方式中
司法途径较为省时高效
在南都记者在东莞近十个小区的走访调查中,有张女士类似烦恼的业主“大有人在”,但在解决方式上基本都选择了向物业投诉或者直接找到相关住户解决,效果往往是争吵不断,而物业公司在解决纠纷方面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
东莞南城一小区,发生的一起高空抛物案件引发整个小区业主的围观。楼上住户长年累月往楼下抛用过的卫生巾,导致二楼阳台雨棚上的卫生巾积攒成厚厚的一层“被子”,三楼的住户自称“视觉遭到了严重污染”,投诉到物业管理处,希望物业管理处调查解决,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愤怒的二楼业主将照片发到了业主群,希望“人肉”楼上的抛物者,引发了业主的集体讨论,照片等在附近社区扩散。最终,物业公司在压力之下,派出保安逐个楼层敲门劝说,不但没人承认,保安还遭到了不少谩骂。
南都记者采访到该小区物业经理,为何不安置摄像头,寻找到“元凶”。该物业经理也“大倒苦水”:安装了这一个摄像头,其他楼的住户也要求安装怎么办?安装和维护,这是一笔不小的经费。另外,即便临时安装一个,找到了“元凶”,那业主之间打起来怎么办,到时会不会找物业麻烦。“另外,法律法规或者公司也没有规定,物业在接到高空抛物的投诉后,该具体采取哪些措施,解决到何种程度。”该经理表示,物业公司往往会希望业主自己协调解决,物业公司尽力配合。
最终在这个事件中,物业公司派人打扫干净了二楼雨棚。再发现被丢下的卫生巾,就派保安住户敲门劝说。
在其他小区,类似的因为高空抛物引发的公共卫生或者邻里矛盾,基本都是这个解决路径。很多业主因为陷入无止无休的争吵或者扯皮,而最终放弃。
刘亚亚律师表示,因此,业主在日常遇到类似纠纷的时候,应该积极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像张女士一样善用法律的手段解决纠纷,免去无休止的麻烦。也许很多业主担心走司法途径 较 为 漫长,现今司法 改 革大 刀阔斧,司法效率已经大幅提高,东莞几乎每个镇街都有了派出法庭,立案起诉已经相当便利。
高空抛物造成侵害
基本均有法律路径解决
广东桥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柴春林介绍,关于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主要分为两个大类:一类是从高空抛掷物品落下造成他人损害,另一类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坠落、脱落造成他人损害。可以说,法律在高空抛物(坠物)造成的侵害方面规定相对较为完备,市民遭遇高空抛物或坠物的危险或侵害的时候,完全可以使用法律解决问题。
首先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方面,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是指行为人从高空抛掷物品落下造成他人的人身(生命)、财产损害的行为。若可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由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能够确切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其他所有的有可能实施侵权行为(抛掷物品)的人都需承担责任,给予补偿。
如果高空抛物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则侵权人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外,能够证明是故意或者过失的还可能要担刑事责任。
像日常常常发生的,高空抛垃圾、脏物等行为造成公共环境污染或者给他人正常生活、生产、经营等行为造成严重干扰的,可以起诉抛物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另外,因为建筑物、构筑物或搁置物、悬挂物等坠落、脱落等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害的,法律也做了较为完备的规定。
柴律师表示,像塘厦苹果砸伤女婴案,只是一种较为特殊的类型,法律关于高空抛物侵害带来的纠纷解决,提供了多种路径,市民都积极使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高空抛物带来的问题,尤其是日常多见的抛垃圾杂物等,看似没有多大危害实则隐患极大的行为,相信对于破解当前“城市上空的痛”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东莞市人大代表、广东桥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亚亚:
望通过立法加强安全教育和整治
当前对于高空抛物的安全教育主要是靠小区物业挂条幅等简单的方式。希望东莞可以将高空抛物安全教育的内容写入法律。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关于高空抛物安全教育的责任方和配套资金,教育方式固定下来。
———东莞市人大代表、广东桥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亚亚
11岁的女孩玲玲(化名)一个漫不经心的动作,朝自家阳台扔了一个苹果,掉出阳台的苹果恰好砸中楼下趴在外婆肩膀上的才三个月大的凡凡(化名),凡凡因此头部遭受重创,经医生检查为重型颅脑损伤,甚至一度出现心脏骤停。
两个被高空抛物惨剧击中的家庭,陷入了悲痛的漩涡。根据此前媒体报道,事发后多日,凡凡的外婆,仍不时独自流泪,甚至不敢接触凡凡用的物品。而女孩玲玲父亲称,家庭也因此遭受重大影响,“女儿和妻子差点死掉”。
东莞市人大代表、广东桥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亚亚表示自己也非常关注该事件,对两个家庭的遭遇感到非常痛心。但是她认为,事件本身更值得关注和反省的,是我们关于高空抛物的安全教育的缺失和对日常高空抛物的惩治措施需要更加完善。她希望东莞能够通过立法加强关于高空抛物的安全教育和整治。
高空抛物
是对安全隐患的一种漠视
刘亚亚表示,因高空抛物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后,进行法律途径的救济,只是一种经济上的弥补。因此给家人带来的悲痛和对家庭的巨大冲击,是无法弥补的。就像塘厦苹果砸伤女婴案,随着女婴的成长,给两个家庭带来的悲痛将更加强烈,后续法律能够给予的救助就非常有限了。因此,加强对高空抛物的惩治,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类似悲剧重演,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非常迫切。
相对于因高空抛物带来的人员伤亡的惨剧给人的强烈冲击,日常生活中广泛存在高空抛垃圾抛杂物,虽然引起相关受侵害人的不满,但却始终没有得到社会足够的重视,导致了对高空抛物人人深恶痛绝,却又是屡禁不止的局面。
日常生活中大量存在的高空抛垃圾抛杂物现象,背后是人们对于高空抛物带来的安全隐患的一种漠视,或者是一种侥幸心理。随手一扔,也许没有砸中人,但一旦砸中,就是一个惨剧。因此,必须对日常生活中存在的“随手抛”等高空抛物现象严厉惩治。
2015年,东莞市获得了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三方面的地方立法权。可以将关于高空抛物的惩治通过法律的形式来加强,加强处罚惩治力度,让所有“随手抛”的人都心存忌惮,从而消除或减少高空抛物的现象。
将“高空抛物”安全教育
写入法律
塘厦苹果砸中女婴案中,丢出苹果的是一个11岁的女孩。刘亚亚表示,由此也可以看出,当前关于高空抛物的安全教育的缺失。当前对于高空抛物的安全教育主要是靠小区物业挂条幅等简单的方式。希望东莞可以将高空抛物安全教育的内容写入法律。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关于高空抛物安全教育的责任方和配套资金、教育方式固定下来。比如可以将高空抛物的安全教育与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等形成专门的安全教育课程,安排进入幼儿园、小学、中学甚至是高中和大学,让安全教育一直贯穿孩子教育的始终,强化孩子的安全意识。
一方面通过加大惩治力度,严惩当前存在的高空抛物行为。另一方面加强安全教育,孩子们在高空抛物的安全教育水平提高了,不久的将来,“城市上空的痛”也将从根本上不复存在。
刘亚亚表示,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深感到责任重大。她认为,高空抛物带来的危害实在巨大,接下来她将到有关政府部门调研,或可能到香港等地实地调研关于防范治理高空抛物的先进做法,形成议案,向人民代表大会提交。
他山之石
日本:从小就教育强调严禁乱扔垃圾
日本是一个高楼林立、人口密度极大的国家,禁止高空抛物的教育非常严格。日本人从小在家庭教育及学校教育中就强调严禁乱扔垃圾,人为高空抛物致人伤害或死亡的事件极少。
日本民法规定,有关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玻璃等(非人为故意)落下致人伤害或死亡,建筑物的占有者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占有者对损害的发生采取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建筑物所有人应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香港:成立“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
在香港,高空抛物主要依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进行处理。该法规定“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掉下该东西或容许该东西坠下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一万港币及监禁6个月。如在任何建筑物或其部分进行兴建、修葺或粉饰工程的过程中,有人自该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该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该地盘的主要承建商以及进行有关兴建、修葺或粉饰工程的承建商,即属犯罪,可处罚款5万港币及监禁1年。”
香港房屋署将高空抛物行为分为两类:一是对公众卫生造成损害的物件(如纸巾、卫生巾、水、垃圾及熟食等),另一种是可能引致他们死亡或受伤的物件(如木板、玻璃瓶、菜刀等)。对于这两类行为分别有详细的处罚办法。
房屋署还于2003年成立了“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聘请3名警察在不同案发地点巡逻及部署。特别任务队成立18个月来,利用摄像机、望远镜及夜视望远镜,在空置单位内不分昼夜监视,搜集证据,共侦破12宗高空掷物案。
案件回放
天降苹果砸伤三月大女婴
肇事者是楼上11岁女童
今年3月9日,东莞一小区三个月大的女婴被楼上落下的苹果砸中,两次手术后仍处昏迷状态,暂未脱离生命危险。事发后,东莞警方组成专案组调查,并采用提取D N A比对的技术手段寻找高空抛物的住户。据东莞塘厦镇官方微博消息,最终确定肇事者为家住该小区的一名11岁女童陈某,事发时其独自在家。
凡凡(化名)一家住在东莞塘厦观澜碧桂园小区5栋二单元。3月9日16时许,刚喝完奶的凡凡被外婆带到楼下,准备去散步。刚走不久,凡凡便有了睡意。于是外婆带着凡凡回家,当走到5栋二单元门口时,高空中突然落下苹果,砸中凡凡的头部。苹果砸到孩子后,碎成了渣,外婆和凡凡身上都是。之后,孩子脸色发白,头部出现水肿,没有知觉,陷入昏迷。
随后,附近居民拨打电话报警并向急救中心求助。10分钟后凡凡被送往塘厦人民医院抢救。因伤势比较严重,凡凡随后被转院至深圳市儿童医院。
3月14日,负责调查此事的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苦于走访无果,于是采用技术手段进行侦查,对事发单位的所有住户提取DN A,并将苹果碎片收集好进行检验,从中提取DN A比对,找出肇事者。
在深圳市儿童医院PICU病区,三个月大的凡凡仍处于昏迷状态,需呼吸机持续辅助呼吸。刚送到医院时,凡凡的头部C T显示,脑部有大面积脑出血,主要集中在大脑右侧、右侧顶部和颞区,另外头部右侧的伤比较严重,右侧头骨粉碎性骨折。
警方通报证实肇事者为家住该栋某单元的一名11岁女童陈某,事发时其独自在家。当时,陈某在家中客厅看到一个被家里所养宠物狗咬过的苹果,遂拾起将其投入阳台上喂食宠物狗的盘中,不料苹果落至阳台台阶上,并经过阳台台阶与护栏间空隙坠落楼下,砸中正好经过此处的董某(即女婴外婆)怀中的女婴头部。
采写:南都记者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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