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10时许,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十一大队民警在霍州西收费站执勤点对一辆车牌为晋L03H**的轻型普通货车例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民警通过他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查询,发现确实有驾驶证,信息正常。当民警要求其下车配合执法时,惊讶的发现该男子操控油门和刹车的右脚竟然穿着拖鞋,左脚运动鞋。
民警随即上前了解情况,驾驶员周某由于前几日右脚脚腕扭伤后便不能穿鞋,恰逢临时有急事需赶往临汾,心想已经好的差不多了,就右脚穿拖鞋上路了。随后,民警对驾驶员周某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开车时,驾驶员主要靠右脚控制油门和刹车,如果是手动挡的车,左脚还要控制离合器,如果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右脚刹车不及,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
最后,民警要求驾驶员周某联系一名有驾驶资格的朋友将车开走,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十一大队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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