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报表彰文件,公布了第五届(2017年度)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结果,全省各中院共有4项成果分别获二等奖、三等奖, 其中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占2项,即调研报告和案例分别斩获报告类和案例类成果二等奖,获奖篇数和等次均居广东省各中院首位。这是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自第三届(2015年度)获报告类二等奖、第四届(2016年度)获报告类一等奖之后,取得的新突破。
审判业务成果主要形式有调研成果、案例和裁判文书三种,其质量与影响是审判质量与水平的重要载体与标志。
自2012年起,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列入“全国法院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立项计划”,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第五届(2017年度)优秀成果评选与往届一样,经过各地初评,交叉互评和最高人民法院组织评选而出。
其中,我院行政庭课题组撰写的《关于行政诉讼中诉的利益理论应用问题的调研》荣获报告类二等奖,行政庭庭长唐文撰写的《何某庆诉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香洲大队行政处罚案》荣获案例类二等奖。
近年来,民告官案件逐年增多。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发现,原告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现象抬头,不仅透支了行政成本,而且浪费了司法资源。针对这一在全国带有普遍性问题,行政庭在2016年底即确定调研计划,拟就如何运用诉的利益理论规制原告滥用诉权展开探讨,并提前开展了大量实证调查。
该调研报告较早地就诉的利益理论如何与关于诉权的诸多法律规则对接,做了较系统的研判,对于行政诉讼如何依法“审原告”具有明显的启发意义。
在另一获奖成果《何某庆诉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香洲大队行政处罚案》,系2015年度广东省“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审判长根据“电脑控制人脑”说不的司法审查,对电子政务背景下的行政裁量进行了深入思考,进而提出司法应对之策,赢得了同行、专家认同。
来源|珠海中院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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