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 以发展会员、加盟等名义要求您缴纳资金、购买产品、发展下线,并以下线所交纳的资金或销售额为报酬依据的,均涉嫌传销违法犯罪,请提高警惕!
连锁经营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连锁经营是一种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也就是说,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的关系是依赖于双方合同而存在和维系的;
2、连锁经营中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之间不存在有形资产关系,而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由各自独立承担对外的法律责任;
3、授权人对双方合同涉及的授权事项拥有所有权及(或)专用权,而被授权人通过合同获得使用权(或利用权)及基于该使用权的收益权;
4、连锁经营中的授权是指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使用权(或利用),而非有形资产或其使用权;
5、被授权人有根据双方合同向授权人交纳费用的义务;
6、被授权人应维护授权人在合同中所要求的统一性。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的特征是
1、交会员费或者代理费获得加入资格,不管有没有产品;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2、发展下线获取提成,也就是说参加者的工资的来源,是参加者的下线所交的钱里的提成;
3、首先为参加者提供各种服务,然后胁迫交费成为会员,否则报警。
4、组成上下级关系,层层返利。
综述,传销是国外引进的一种商业模式,由于“倍增式”的经营模式,迅速被企图分子利用,法律的滞后性,导致传销现在已经散布全国,不能产生经济价值;而连锁经营是在产品的基础上,相当于扩大生产规模和增加市场占有率,两者的本质区别就是在于,一个为社会创造价值和就业,一个只是一种非法聚集财富。
在这个喧嚣、功利性的时代,并不是他们有多傻,也不是他们有多么聪明,而是他们较多缺少常识,一旦进入那样一个环境和氛围之后也就失去了理性,从而迷失自我信仰。思想上的不自由往往身躯上的受限更加可怕,他们在那样的环境中,每天看着自己和身边的人(同事的晋升),常常拿别人的成功(老总的炫富)当作标本去奋斗,却不曾注意自己的生命里有多少东西在消失。看见别人光芒万丈(真的是这样吗?呵呵),于是他们就误以为,上总就会拥有一切,就是自己想要的。可从始至终,他们们都过着一个 " 盗版 " 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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