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购买商品,实际结算价高于价签标价这样的现象,我们经常遇见过。
但造成这样情况的超市管理方,是不小心标错还是故意为之呢,这样的事情发生了,超市方面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的主观故意,令很多消费者十分关注。
“标价16元的巧克力,付款时却成了116元。”,2017年12月2日,市民田女士(化名)在谈起在重庆綦江一家大超市的购物经历时,愤愤不平。
当天,田女士逛超市的时候看到一旁的巧克力觉得还不错,一看价格16元,心想挺便宜的,就买了一盒。
结果在结账的时候,工作人员说是116元。田女士觉得奇怪:自己刚刚明明看到标签上写的的16元一盒呀。
于是拒绝付款,来到巧克力货架这里,仔细一看,原来真的是116元,前面的那一个“1”打在价签上的其他位置上去了,与价签本身颜色重叠在了一起,不注意看很难发现那个“1”。
田女士觉得,这很可能是商家故意为之,将“1”字打在不显眼的地方,诱导顾客看错价格,误以为这个巧克力的价格是16元。
如果结账的时候,顾客没有注意结账账单,根本就不会发现这个巧克力是116元。于是,田女士认为这是商家的套路。
不过,也有顾客表示,可能商家也不是故意的,可能只是工作人员在打价格的时候不小心打在其他地方去了,因为这个巧克力不可能是16元。
不管怎样,消费者在结算商品时要养成看账单的习惯,维护自身权益,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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