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天下(ID:cjtxzk)文|李玲
编|杨舒芳
财付通又被有关部门罚款了,这次是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
11月14日,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行为罚款40万元。
岚皋县人民法院称:“财付通拒绝履行协助义务,不仅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害司法机关办案,更是对国家权力的藐视,必须对违法行为予以司法制裁。”
此次罚款缘起一桩民事案件。此前,岚皋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付通发起查询,发现3名被执行人孙某、陈某、王某在“财付通”帐户分别有存款2492元、1962元、875元。由于该存款可能会被随时转移,岚皋县人民法院立即委托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向财付通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划拨存款通知书,并要求立即划拨案款至岚皋县人民法院涉案账户。
9月30日,南山区人民法院相继完成委托送达事项。但至10月27日,岚皋县人民法院发起二次查询时,财付通依然未按要求划款,也未采取任何控制措施。
其中,被执行人王某帐户余额反而增长至3110元。
此后,陕西法院再次委托送达裁定书及划款要求,却再次被财付通无视。
时间被拖至11月8日,岚皋县人民法院发起三次查询时,孙某、陈某、王某的帐户余额分别降至0.99元、1860.74元和1568.18元。本该归还胜诉当事人的欠款因财付通的拒不理睬而消失。
“财付通公司作为从事信用业务的金融机构,有协助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法定义务,更应有惩戒失信、共建诚信的社会正义与担当。”岚皋县人民法院认为,由于财付通公司拒不及时履行协助执行义务,造成案款不同程度的流失,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于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第115条的规定,对财付通作出处罚决定。
这不是财付通首次收罚单。此前5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曾对财付通开出3万元罚单。
因未严格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财付通被央行深圳支行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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