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沃尔玛宣布其在1号店的持股比例约为51%,正式控股1号店。沃尔玛此次增资后,原大股东平安集团持有1号店的股份为36.9%,而创始团队于刚等人仅持有1号店11.8%的股份。同时,沃尔玛电子商务团队成员宋侑文和戴青接任了1号店原财务副总郭冬东、原人力资源副总梁勇的职务。
其实早在2010年,创始团队就已经将1号店的控制权拱手送给了平安。2008年,于刚和戴尔的同事刘峻岭以几百万元的启动资金合伙创立了1号店,很快又融资2000万元。然而,由于2009年的金融危机,1号店陷入了资金困境,无奈之下,创始团队将1号店80%的股份作价8000万元卖给了平安集团。
最初平安集团看中的是1号店的医药资源,希望借此来拉动其健康险业务,但是经过整合,1号店对主营业务拓展并没有起到预期效应。失望之余,2011年5月,平安集团将1号店20%的股权卖给了沃尔玛,售价6500万美元。同年12月,沃尔玛又从平安手中购得30%股权。至此,沃尔玛成为1号店最大的股东。
2015年初,1号店财务部已基本被沃尔玛架空,致使以CTO韩军为首的众老臣全部出走。虽然于刚仍是1号店的CEO,并声称沃尔玛是战略合作伙伴,然而此时的于刚实际上倒更像是一个职业经理人。
2016年,京东成为1号店的第三个接盘侠。
创业初期,由于事务繁多,资金又比较短缺,加上对资本方了解不够等诸多原因,导致创业者在融资决策时都比较草率。而在企业发展后期,创业者就要为自己当初的鲁莽行为吃大苦头了。
其实,于刚团队在进行第一次融资时就犯了两个致命的错误,最终把江山拱手让人了。首先,融资时机选择错误。当1号店弹尽粮绝时,创始团队于刚等人才启动融资,就使得自己处于很被动的位置,最终为了获得足够资金,不得不出售1号店80%的股权,这实质上就是出售了公司的控制权。其次,投资方选择错误。投资方平安集团注资1号店并不是为了1号店的发展,而是把1号店作为其产业布局下的一颗棋子,投资的主要目的只是想利用1号店的医药资源。
企业在融资时往往会遇到两种投资人,一种是财务投资人,另一种是战略投资人。财务投资人一般不直接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通过股权投资溢价退出获取财务收益才是他们的最终目的。
战略投资人则不同,他们是出于自身产业链战略布局的考虑,才做出投资决策的。因此,战略投资人会介入到被投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更加注重对被投企业股东会与董事会的控制。
显而易见,在1号店的案例中,平安集团与沃尔玛都是典型的战略投资人,他们的投资就是奔着控制权来的。所以,对于创业者来说,有人投资固然好,这说明我们的项目有价值。但是,不是谁的钱都能拿,不要把“孩子”卖了还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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