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刑事审判工作办理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协作配合与对口衔接,切实提高刑事案件办理效率与办案质量,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蚌埠中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签发了《关于刑事案件电子卷宗移送流转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建章立制规范刑事案件移送工作。
广泛调研,确保制度科学性。《意见》制定实施前,蚌埠中院通过广泛调研、召开对口庭会议、拟定征求意见稿等举措,多方面确保制度科学性、合理性。
协调联动,筑牢制度可行性。强化与检察院、公安等机关的协调联动,就刑事案件电子卷宗的制作、流转、使用、保存和保密等各环节相关问题进行充分交流、分析,达成一致意见,保证制度实施后顺利运行。
明确规范,严格制度参照性。《意见》要求,全市刑事案件在移送纸质卷宗的同时,对电子卷宗一并移送;电子扫描卷宗要求采用PDF格式,分辨率300DPI以上,页码顺序与纸质卷宗一致,每册独立扫描成卷;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应将相关卷宗材料的电子版一并随同纸质卷宗移送;对于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同样要求移送相关卷宗材料的电子版,对不符合移送规定,经要求,不予补正、移送的,按退卷处理。
9月1日,蚌埠中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严格按照《意见》要求执行刑事案件电子卷宗同步流转工作。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