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阿坝州九寨沟县附近发生了7级地震,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引来多方关注,包括地震中的上网情况以及灾后救援工作等。近日一则帖子也吸引了小编的关注,该则帖子大致意思是,按揭购买的房子在地震中倒塌成废墟了,银行还在贷款中,那这笔钱还需不需要还?
那么,究竟需不需要还,网上的声音还不少,大致分成两派意见。有一方认为银行贷款不用还,因为土地是属于国有,房子是私有,发生地震是国家的土地摧毁了私有财产,理应国家来赔偿。对立方认为贷款应该继续还,因为贷款者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不因抵押品(房屋)的灭失而消失。
实际上是怎样的呢?根据每日经济新闻的报道,多家商业银行和法律界人士给出的明确答案是:地震中即使房屋全损,贷款者也有义务按月还清余下贷款。
首先,从我国《合同法》有相关规定,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中,贷款是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房子就是商品。房子没了,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子就不再作为担保的抵押品了。按揭贷款变成了没有抵押的普通借款合同而已。这就好比在商店买商品,交了钱除了商店,商品没了,你不可能再去商店要钱是一个道理的。
华夏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研究员李虹含表示,根据国际经验,在处理地震灾后抵押物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抵押物毁损贷款人失踪,银行将终止合同关系,尚未偿还的贷款,将会核销处理;
第二种情况是抵押物尚存贷款人失踪,且无抵押物继承人的,银行可按法律规定,回收抵押物,未归还贷款按照坏账进行处理;
第三种情况是抵押物尚存贷款人失踪,有抵押物继承人的,由继承人承担借款合同关系,继续归还贷款;
第四种情况是抵押物尚存贷款人亦未失踪的,继续履行贷款关系。
上述是地震灾后有抵押物与担保品的四种情况,若为信用贷款,银行将面临更大的损失与风险。
当然,还有另一种情况——不涉及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如果在地震中损毁、灭失,又该由谁来承担后果?地震发生后,很可能有些人刚刚交付房款尚未交付房屋,有的则可能是刚刚交付房屋却尚未交付房款,结果房屋因地震而毁坏甚至化为乌有。
据西部网-陕西新闻网报道,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尚未将房屋交付购房人使用的,房屋在地震中受损或者灭失,由开发商承担后果,开发商应当将购房人支付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等退还给购房人。
如果开发商已经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的,则应当由购房人自己承担后果,即尚未付清的房款,购房人仍有责任支付给开发商。
友情提醒,即使房屋倒塌了,国家还是会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这边提醒的是,大家可以为自己的房屋买上一份保险,这样即使人不在了,还有保险公司帮助支付还未还完的房贷。保险能让生命价值最大化,几十万、上百万的理赔金也将为我们带来更多的保障。
(文章来源:综合自每日经济新闻、快车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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