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但有些人却借钱不还,
甚至有钱也不认账。
他们为了不还钱,
使出浑身解数——
隐藏踪影、装傻充愣、
转移财产、暴力抗法……
可谓无所不用其极!
对于这样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部门一直采取相应的信用惩戒措施,通过不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多策并举、强力攻坚,出重拳打击失信被执行人。
为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高明法院在世纪广场、荷城广场等地点的LED屏幕上,投放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资料。每天滚动循环播放不少于40次,播放的时段选为人流量较大的时间,以重拳打击失信被执行人,让其主动履行债务。
高明法院最新一期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已出炉
共12名失信被执行人
照片不打码
看清他们真面目
▼
特别注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所以,
失信被执行人赶紧履行义务吧!
争取早日脱离黑名单行列,
以免因失信而处处受限!
温馨提示
如您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已符合删除条件的, 可以向高明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我们将及时把您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此处是指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予以删除)。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如下情形的,可申请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惩戒外,高明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提供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举报热线:0757- 88266655
最后,
明法君提醒:
因生效的法律文书
而确定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
如果不想以同样方式“出名”,
请自觉履行义务,
做个诚实守信的好公民。
文|高明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图|部分 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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