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日开始,我省一批法规新政正式“上岗”,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影响。其中,《安徽省禁毒条例》对快递托运毒品、宾馆容留吸毒、出租者知情不报等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
发现租户吸毒不报告 房东要被罚
《安徽省禁毒条例》,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对寄递、托运的物品未实行检查、验视、实名登记,发生涉毒案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发现寄递、托运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寄递、托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酒吧、旅馆、会所等营业场所,应在营业场所的显着位置张贴禁毒警示标志和警语,公布禁毒举报电话。上述场所不得提供、贩卖毒品,不得组织、引诱、欺骗、容留吸毒或者注射毒品。违者将被责令停业整顿三到六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房屋出租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未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对个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物业服务企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鼓励认保、认养、认租、认购古建筑
我省日前出台《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并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中提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符合保护规划,不得新建损害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损毁受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或者进行改变原风貌的维修、装饰;不得损毁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
《办法》明确提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与历史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历史建筑保护协议,对保护义务和享受补助等事项作出约定,落实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市、县人民政府鼓励有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采用认保、认养、认租、认购等方式,参与历史建筑的原址保护。
鼓励根据历史建筑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利用,可以用作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等场所。
小客船运输需取得法人资格
《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于8月1日起施行;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根据《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申请经营载客12人及以下的客运船舶运输的,应符合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有总客位50个以上的安全适航船舶等条件。禁止小型客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客运业务;禁止小型客船运输经营者超越经营范围、超越航区和航线从事客运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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