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运城市二级甲等医院的盐湖区人民医院因一起涉事医患关系所支付的二万余元人道主义救助金引发媒体所关注,作为一所公立医院,遇到医患关系纠纷,在无医学鉴定确定病因、死因的情况下,私下协商赔偿,给付补偿,这样的补偿由国家公立单位买单,这是否合乎规定?是否合法?
死者家属曹华章曾反映称,自己父亲曹得纯在2017年5月12日因脑出血、局部梗死在盐湖区人民医院神经内科诊治,大夫叮嘱此病情不是特别厉害,治疗后应该能恢复的差不多,但会遗留下一定的后遗症,劝其入院治疗。
曹华章听从医生的话,给曹得纯办理了住院手续,入住该院神经内一科进行住院治疗。在住院治疗期间,除了正常的吃药和输液治疗外,院方还给予中医扎针配合治疗,期间并没有发生什么特殊情况。
直到5月30日,曹华章发现父亲曹得纯吃饭呕吐、睁不开眼、处于昏迷状态,家属们连忙找医生,无奈护士告知,主治医生不上班。最后还是护士联系上了主治医生,但是医生赶来时已经过去2个小时左右,主治医生、科室副主任赶到病房,诊断为瞳孔放大,当时也没有下达病危通知书,而是让我们转院治疗。
在家属们坚持要先抢救的前提下,患者曹得纯被转入盐湖区人民医院的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但是经过一天的抢救仍无效,曹得纯撒手人寰,不幸过世。
曹华章家属们曾因医生所说病情不至于到生命危险和错失过最佳抢救时间而和院方进行交涉,死者家属质疑涉嫌医疗人为责任事故,而院方给出的解释却是患者自身突发某种疾病导致死亡,由于没有进行正规程序的法检、尸检、验证等后续行为,所以患者突发死亡的真正原因最终也无法查清。
盐湖区人民医院院方最初给予死者家属的条件是:给予二万元人道主义赔偿,家属不再追问此事。后家属不同意,继续协商,最后达成协议是:除了给付二万元现金补偿外,对曹得纯治疗期间所欠医院的七千余元治疗费用再免除,家属也不在追究和过问此事。
而此事媒体所关注的是:盐湖区人民医院作为一家公立医院,每花一分钱都要有名目、有账目,而出于“人道主义”二万元的救助资金究竟来源于何处?来源于何账目?院方是否有“人道主义”这项账目开支?院方给予免除的七千余元治疗费和医药费,是依据什么来给予免除?该医院这两笔款项收支是否合法、合规?
带着以上疑问,作者见到了盐湖区人民医院郭院长,郭院长回应说,减免七千医药费他知道,医务处报上来还没有签字批准,但是赔偿二万元人道主义救助金他还不知道此事,等他问过医务处的负责人才能给具体情况回答。
盐湖区人民医院医患关系的二万“人道主义”救助金究竟来源何处?是否有合法合规的账目渠道?是否院长一支笔签字就可以免除七千元余元的治疗医药费?这些疑问恐怕只有等卫计、审计等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核查后,方能公布于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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