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济南开饭店的赵刚(化名)买了两箱重庆盐却被盐务局的工作人员以“进货渠道不合格”的理由收走。根据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显示,已经取消了食盐产销区域的限制,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没收的盐价格不高,但就这么莫名其妙被没收了,让赵刚很不满。据了解,同样的事情还发生在经营超市的王先生身上,没收走的同样是重庆盐。为此记者联系济南市盐务局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政策规定,买卖盐产品应具备相关资质,且要通过合法渠道。
无奈:买了两箱重庆 盐却被查
8日下午,济南突然起了大雨,记者见到赵刚时,他正坐在饭馆前收拾着食材。说起上个月因为买盐所发生的事,赵刚还是有些恼火。
“今年4月6日,我的饭店突然来了两名推销员,他们是来推销重庆盐的,当时他们给我看了营业执照什么的,我感觉应该是真盐。”赵刚告诉记者,之前他一直用的山东盐,每箱是120元,而这个重庆盐是每箱85元。“价格很便宜,对方也告诉我说,现在各省的盐进货渠道政策都放开了,用哪里的都行,买他们的盐没有问题。”正好饭店里的盐用完了,价格又便宜,赵刚就花一百七十块钱购买了两箱天井食盐,在食品销货清单上写着供货商是重庆市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大概过了三四天,10日的时候,突然来了两个盐务局的人,要查看我们店内使用的食盐。”赵刚介绍说,之前使用山东盐的时候,饭店经营了五六年,盐务局都没有来查过,自己买了重庆盐后,盐务局的工作人员是第一次来他们饭店调查。“结果这两个工作人员看了看说,我这个盐的进货渠道不合格,要把我的盐给没收了。”赵刚对此很气愤,他告诉记者。
质疑:政策放开 怎么还是不能用?
“这俩工作人员意思是,这盐是官盐,和以前政策没放开一样,不能用外地的,只能用当地的盐。”
“先是说进货渠道不合格,后来又说我买的盐没有发票。然后我就说买山东的盐就有发票吗?这俩工作人员就表示要去盐务局买。我这么一个小饭店,用不了多少盐,还要专程去盐务局买盐吗?”赵刚苦笑着说道。两名盐务局的工作人员执意要把盐收走,赵刚不肯交出来,两工作人员要给赵刚开罚单,没有办法只好让他们把盐带走。
“盐务局的人走后,我就去网上查了查,政策确实是放开了。”赵刚对此很不理解,为什么政策都放开了,外地盐怎么还是不能用?“难道非要用本省的贵盐才行吗?钱不在多少,就是这事太气人了。”
超市里同样的重庆盐 也被收走
无独有偶,同样的事情还发生在王先生身上。他在市中区九曲庄中路某社区经营一家小超市,上个月26日,盐务局的工作人员来到超市里,检查王先生售卖的食用盐。“他们说我进的盐未在指定渠道订购,违反了相关规定。”王先生无奈地说。他是通过一个烟酒商进的盐,因为发票和凭证都在烟酒商那,所以当场无法向工作人员提供,因此食盐全部被收走。
据了解,被收走的盐产自重庆,王先生之前进的盐产自泰安,盐务局的工作人员曾检查多次也没出现过问题。“怎么产地不一样还不行吗?”王先生郁闷地说,“外地盐不能买,我也不知情,这么处理太不合理了。”
物流公司:资质不全 导致盐被收走
好好的盐被莫名其妙收走,赵刚对此很气愤,就联系了当时卖给他盐的销售人员,对方一直说帮赵刚把盐要回来,但一直没见到,这也让赵刚感觉自己被欺骗了。8日下午,记者以买盐者的身份联系了食品销货单上的电话。
接电话的人自称是一家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政策放开之后,4月7日之前,我们作为物流配送只要有营业执照就能形成第三方物流,就可以进行配送。4月7日之后,要有一个具备资质的公司才能和盐厂签合同,进行配送。”该工作人员表示,之前盐被收走是因为他们的资质还不全。“但盐是真的,假盐的话是要判刑的,我们可不敢。”
“我这的盐不仅在重庆有备案,在山东盐业公司也有备案。”该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想要卖盐必须要有道路运输许可证。“现在我因为没有道路运输许可证,不符合国家规定,现在连配送的权利都没有了,等资质齐全了我就能直接和盐厂签合同,作为物流配货商来配送。”该工作人员表示,之前买盐的人可以拿盐务局开的处罚书向他们说明情况,他们会根据被没收盐的数量,来给予这些买盐人补偿。
盐务局:购进盐产品 需通过合法渠道
记者从几名受访者提供的盐务局收走其食盐并留下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期限)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中发现,盐务局工作人员收走食盐的理由并非食盐质量出现问题,而是“违规购进盐产品”,依据则为《食盐专营办法》。
据了解,《食盐专营办法》于1996年发布,其中要求盐企必须取得当地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必须从当地的批发企业购进食盐等等。而根据今年1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盐企只要在属地取得许可证后就可跨省经营,跨省经营时仅需到当地盐务局报备,不需要取得任何行政许可。
8日下午,记者采访了济南市盐务局盐政稽查支队副支队长尹先生,他告诉记者,外地盐进入市场需要具备相关资质,且应通过合法渠道进行售卖。“正规渠道就是在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中购进盐产品并且销售。”尹先生说,“只要业户按照现在的国家盐改方案中规定的正规渠道购进盐产品,就不存在问题。”
尹先生还表示,工作人员是根据《食盐专营办法》规定查处违规经营盐产品的业户。“如果从不具备食盐批发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购进盐产品,这是违法的。”尹先生说。
随后,根据尹先生介绍,记者查询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记者发现,该文规定食盐批发企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物流企业签订物流配送合同。
据了解,盐务局收走的盐已经进行登记保存,相关情况仍在调查处理中。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