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临猗县嵋阳镇省道边的非法商砼加工企业“城西建材厂”
“城西建材厂”内,正在拉混凝土的罐车
北辛乡王申村北的“王申商砼”
“王申商砼”站内的砂石料,并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遮盖和进行抑尘措施。
近年来,全国因采用不合格原材料、配合比设计不合理、质量控制不严格、现场施工不规范等因素,造成不合格混凝土应用到工程项目中,而引起质量问题甚至质量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早在2015年6月11日,山西省住建厅就发文,强化预拌混凝土管理,坚决遏制生产和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加强对建筑用砂的使用监管,严禁使用麻刚沙等不合格建筑用砂拌制混凝土,严防质量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用于建筑工程,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然而,近日,记者在山西临猗县采访时了解到,位于嵋阳镇省道边的“城西建材厂;”临晋镇西南的“临晋汇泉商砼”,北辛乡王申村北的“王申商砼”,都在没有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开工、销售不合格商品混凝土。
“城西建材厂”的韩老板很是坦诚的告诉记者。他的建材厂的前身是始建于九几年的“城西路口预制厂”。这几年,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他便进行了转产。他的“城西建材厂”用地手续是合法的。其它的有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对于记者”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必须要取得相关资质才能生产,产品每个月都要由相关部门进行定期抽检,没有生产经营资质,其所生产的产品,是否会对建筑工程质量造成比较大的安全隐患和不可估量的损失?”的问题,韩老板没有作答。
最叫人不解的是位于临晋镇西南的“临晋汇泉商砼”,竟然撕毁了有关部门禁止其生产的封条,进行大肆的违法生产。临猗县环保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临晋汇泉商砼”刚拿到“环境评估测评书”,至于其它的有关手续,估计还在办理中。
4月27日,记者在北辛乡王申村北的“王申商砼”的办公室,一位姓申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的商砼站是为蒙华铁路供料的,只有一小部分外销给其它客户。另一位李姓负责人说道:“我们的有关手续正在办理中。有些手续或许根本办不下来,但已经投资这么多了,不生产销售怎么办?”紧挨“王申商砼”的,就是当地老百姓的果树地。一位正在劳作的老人对于商砼站的建设,很是无奈:“我们知道,这个商砼站建起来,粉尘会伤害我们的身体,也会使果面受损,影响销售,产量减产下降。但人家老板这几年搞混凝土销售有钱了,财大气粗,都不把执法部门放在眼里,我们算啥?”“这不,任何手续都没有,人家就开始干开了。你看着树叶上厚厚的粉尘,让人看了就恼火。”
记者在运城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今年以来,运城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为切实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监管,确保该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曾多次发文和进行过督查。但令人不解的是,就是在有关部门如此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下,临猗县的这三家非法商用混凝土生产企业,却能够平安无事的大肆进行着非法生产。这些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在没有取得省住建厅实验室检验资质的情况下,其生产的商混产品的质量何能让人放心?其生产的伪劣商混产品,进入正常的商混流通领域,必然会严重影响商混市场的正常秩序。
山西省住建厅权威人士告诉记者,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质〔2014〕12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禁止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商品混凝土,严禁借用或盗用有资质的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生产、运输、销售。未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不得生产、运输、销售商品混凝土,否则将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进行处罚;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未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生产企业生产的商品混凝土,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进行处罚,对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对使用无资质生产单位生产的商品混凝土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对其工程量仍然进行签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九条进行处罚。可建议当地政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法律、法规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商砼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企业登记备案、动态资质核查和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未经备案登记的企业,不得向本地市场供应商品混凝土产品;凡预拌商品混凝土进入现场必须进行二次检验。未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预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检验的,依法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罚。对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工程项目立即督促整改,记录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的不良行为;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商混企业列入黑名单,限制其进入本地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5月24日颁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重点工作来抓,逐步建立和完善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监管,加大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市场清出力度,对违反规定生产、运输、使用预拌混凝土以及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各地要建立健全不合格企业曝光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质量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名单。要重点加强对建筑用砂的使用监管,严禁使用超标海砂及麻刚沙等不合格建筑用砂拌制混凝土,严防氯离子含量超标等质量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用于建筑工程,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对于山西临猗县非法商砼生产企业的后续情况,本报将予以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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