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平平爹
每年,我们总能看到大量关于美国枪击案的新闻。众所周知,美国法律允许私人持有枪支,持枪甚至是美国文化中的一部分。但每当枪击案发生,“禁枪令”便成了美国朝野之间重点讨论的内容。然而吵了那么多年,禁枪令还是迟迟不能得到通过。
美国的“禁枪令”,是得不到通过。我国清朝则不同,是颁布了“禁枪令”,却难以得到贯彻,导致枪支遍民间的局面。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清朝的“禁枪令”失去效果呢?
一,清朝火器,亦用亦禁
很多人说,清朝因为以骑射入主中原,他们为了防止汉人反抗,于是在全国禁止了火器。这导致到了鸦片战争时期,清军只能用大刀长矛来对付洋枪洋炮的英军。然而这种说法,并不符合历史现实。与大众印象相反的是,清朝并不禁止在军队中使用火器。相反清军在鸦片战争前,火器持有率还相当高。
在满清夺取天下的战争中,其骑射见长的八旗军,曾在明军的火器下吃过苦头,但同样也尝到了甜头。清军在仿制明军的红衣火炮成功后,便成了真正成了一支战无不胜的劲旅。无论多坚固的城池,在红衣火炮的轰击下,都摆脱不了被攻陷的下场。可以说,满清之所以能定鼎中原,火器要记一个大功。
满清统一中国后,仍继续对边疆地区用兵,在征讨准噶尔、缅甸、沙俄等势力的战争中,都大量使用火器。在火器持有的比率上,清军已经大大超过了前明,达到了50%~60%。在鸦片战争时,清军使用的武器主要是鸟铳和青铜铸造的火炮,并非大家印象中的大刀长矛。当然清军虽然使用火器,但是性能早已大大落后于西方。
自古以来,历代政府为了维持统治,镇压民间反抗。往往会颁布法令,禁止武器在民间流通。例如在秦末起义之前,秦始皇曾下令收缴天下武器,铸成12个大金人。这便导致陈胜吴广在起义时,不得不“斩木为兵”。秦以后,朝廷对于民间武器的禁令时松时紧。在清朝建立后,至少在初期,是严厉禁止民间持有武器的,这里既包括冷兵器,也包括火器。当清朝统治逐渐稳定后,便放宽了对民间武器的限制,冷兵器不再成为禁止之列。但对于民间持有火器,清朝还是有所保留。
清朝曾颁布法令:“凡民间私有人马甲、傍牌、火筒、火炮、旗纛、号带之类应禁军器者,一件杖八十,每一件加一等。私造者加私有罪一等,各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非全成(不堪用)者,并勿论,许令纳官。其弓箭、枪刀、弩及鱼叉、禾叉,不在禁限。”在法令中,清朝是禁止使用火铳和火炮的。
对于轻型火器,清朝对于民间持有还是有所保留的,在某些情况会网开一面,如为了防贼,防野兽的需要,民间可以拥有鸟枪,不过必须向官府上报,获得持枪证明。
然而对于重火器,例如大炮和抬枪,清朝政府是严加禁止的。私造大炮及其抬枪之人,无论是平民还是官僚,一律处斩,妻子收为功臣子弟的奴隶。同时,邻右、房主、里长也要受到株连,均处以绞监候。同时,地方专管的文武官吏都需革职。重火器的杀伤力大,可以攻城拔寨,怎么看也不像是防身的武器,自然为统治者所忌讳。即使在美国,也不敢允许民众拥有榴弹炮这类重武器。
清朝对于火器管理的条例较为详尽,但执行起来真正的是那么回事吗?
二,清朝火器,遍布民间
其实早在清初,火器就已经大量流入民间。在明朝时,民间使用火器的情况很少有记载,一般以持有刀枪弓弩等冷兵器居多。
但到了明末清初,民间持有火器的数量却大大增加。例如在广东部分地区,火器使用已经蔚然成风,甚至连三尺孩童都会使用火枪。明末清初的著名诗人屈大均曾提到:“粤人善鸟枪,山县民儿生十岁,即授鸟枪一具,教之击鸟。”广东地区的人民之所以大量持有鸟铳,盖因该省对外贸易发达,人民可以很容易从葡萄牙、荷兰、西班牙等国人手中购得火器。
到了雍正、乾隆年间,清朝已经不存在执政合法性问题,对于民间的火器管理开始宽松,火枪也大量为民众所拥有。在纪晓岚的记述中,曾大量描写关于民众使用火枪的情况。在其著作《阅微堂笔记》卷2曾提到,持铳者方桂是“乌鲁木齐流人子”,还提到当地“牧人多携铳自卫”。卷4里提到自己的家奴子王发,是“善鸟铳,所击无不中”。 卷17提到猎户“合铳群击”打死三头老虎。在《阅微堂笔记》中,关于民众持有火枪的故事达到20多个,持枪人既有边疆牧民、自己身边的奴仆、短工、佃户,等等。这说明,在纪晓岚的年代,民间持有火枪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再审视这些持枪人的身份,多是收入不高的下层民众,其手中的火枪自然也不会太贵。
清朝时,因为人地冲突激烈,所以地方多发械斗之事。乡民械斗,除了使用传统的刀剑弓弩外,还大量使用火器,其中甚至还有国家严令禁止的抬枪和土炮。在福建,土客冲突尤为剧,无异于一场战争,居然连大炮也有使用,无怪乎他们会筑起那么坚固的土楼了。
民间大量持有火器,土匪、造反者、会党、私盐贩子这些不法人群,拥有火器的就更多了,他们经常还以火器来对付官府的追捕。在大邑县,土匪们用抬枪狙击该县的县令,一枪把他的轿子轰得粉碎。对于海盗来说,重炮更是不在话下。例如嘉庆年间的海盗张保仔,甚至装备有6000斤以上的重炮。
到了鸦片战争时期,广东三元里人民围攻英军。其中就有不少乡民使用抬枪和土炮,与英军对射。前文也提到,制造持有抬枪、火炮是死罪,但是这也无法阻止民众去拥有。很大程度而言,清朝的“禁枪令”是失败的,甚至形同虚设的。虽然朝廷屡次颁布旨意,收缴民间非法火器,但是收效甚微。自乾隆四十六年至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13年间,清政府至少收缴鸟枪、铁铳43666杆。以全国之大,民众持有火器之多,其收效并不怎么样。
三,清朝“禁枪”,为何失效?
清朝在中国历代王朝中,几乎是专制力度最强的一个。满清对于人民思想的控制,更是被人诟病,历经百年的文字狱更是让文人噤若寒蝉。但是为何到了“禁枪”这个层面,清政府的专制威力就不好使了呢?在笔者看来,主要由以下几点原因:
其一,工匠管制的放松。从元朝开始,就实行了较为严厉的匠籍制度。而后来的明代,又继承了这一制度。在明代前期,工匠属于国家,是世袭的,不得随意脱籍,为国家无偿做工,也没有人身自由。在这个背景下,工匠人身控制较为严格,很难私自生产商品。在明代,火器同样禁止民间持有。由于工匠自由受限,他们很难私造火器,他们制造的火器也很难流入民间。所以在明代,基本不存在民间火器泛滥的问题。
但到了明末,工匠的人身控制逐渐放松,工匠们也逐渐有了自己私造商品的空间。于是,工匠们也开始为民间的客户,制造火器。到了清代顺治年间,清政府彻底取消了匠籍,工匠们的人身自由彻底得到了解放。而缺乏政府监管的工匠们也能为有财力者,大量提供火器。甚至在首都北京,在皇帝眼皮子底下,都有不少工匠敢铤而走险,私造火器。
其二,火器制造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中国是最早使用火器的国家,没有之一。在火器制造方面,中国人积累了相当深厚的经验。在明代《天工开物》一书中,就详细记载了鸟铳的制造方法。与一般人想象不同,生产火器比生产弓箭等冷兵器还要简单,还要便宜,而威力还要大。而火器的核心——火药,其材料也相当好获取。火器制造工时短,材料价格便宜,想不成为工匠们赚钱的香饽饽都不可能。
其三,民众对于火器有大量需求。首先,在边远山区的居民,时常面临寇匪、游牧民以及虎豹豺狼的威胁,而火器是他们的防身利器;其次,清朝的土匪现象严重,治安很成问题,地主和农民为了守护自己的财产,不得不使用火器。在地主的团练武装中,就大量装备有鸟枪;再次,对于猎户来说,火器是他们重要的生产工具,火枪可比弓箭管用很多;最后,也就是前文说的,在南方一些地区,械斗现象很严重,而火器成了他们争斗的利器。
有了市场,工匠们有利可图,他们私造的火器也源源不断地流入民间。
其四,清政府十分腐败,对于火器管理非常不严格。官兵们私卖火器的现象十分普遍,民间能从军营中大量获取火器。
总而言之,清朝的“禁枪令”,在民间就成了一纸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