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各级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和土坯房改造工作的安排部署,我镇召开了长兴镇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土坯房改造工作推进会,会议在镇政府五楼会议室召开,参会人员有在家党政领导、全体机关干部、各村(社区)的常职干部参加。
会上,分管领导对危房改造和土坯房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着重重复对川建村镇发(2020)31号文件中规定的,以下六种情形不得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进行了细说:1.过去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含藏区新居、彝家新寨)政策、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19年省委脱贫攻坚大排查住房问题补短资金等农房建设政策的;2.有其他门面房、经营性用房的;3.常年外出务工或经商,农村住房虽为危房,但自身有能力改造而自己又不改造的;4.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5.购买了价格3万元以上的机动车的;6.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最后,镇长对此项工作作了强调:一要提高认识。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各村(社区)必须组织人员,积极学习加强宣传;二是掌握好标准。把六条不得享受的标准,抓准吃牢;三是落实责任。各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好工作的落实,确保危房改造和土坯房工作落地落实。(刘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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