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太康县高贤乡养老院内,一出地方戏曲正在上演,表演者是75岁的徐修申和68岁的刘振玉,两人一拉一唱,配合默契。台下,几十名戏迷听得津津有味,他们都是当地农村特困老人。“在这里吃得好、住得好,还能经常唱两嗓子,舒坦!”表演结束后,徐修申笑着说。太康县近年来推行“集中供养”“居村联养”“社会托养”“亲情赡养”“邻里助养”五养模式,探索农村特困人员养老新路径,近万名像徐修申一样的特困老人得到妥善供养。(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2020年12月28日)
养老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老有所养”、“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中国传统社会沿袭下来的基本道德追求之一,而这种道德追求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要的实现形式,家庭养老作为中国社会的一种优良传统,是以家庭为核心,以子女为载体,以老年人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而坐享天伦之乐为目标的一种养老模式。然而,由于诸多原因,家庭养老在当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这种挑战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因此,尽快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极其现实而又非常必要和紧迫的一项任务。下面就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问题谈一下个人看法。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养老法制观念。一方面,加强传统美德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尊老、敬老、养老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老人不仅是家庭奠基人,为社会创造财富,年老后理应受到尊敬和照顾,不尊重甚至虐待老人于法于理于情所不容。并通过社会舆论约束,从道义和制度上规定人们的尊老敬老行为,改变过去片面的子女不养老和重物质轻精神的养老观念,使老人们时刻保持心情舒畅,精神愉快;另一方面,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养老法制意识。宣传教育不是万能的,因此,动用法制手段,规范人们的养老行为,强化人们的养老意识是非常必要的。当前农村多数人对法律了解得不多,特别对养老方面的法律知识更是知之甚少,因此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宪法》、《民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养老的规定,特别要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的方针,宣传赡养人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是人们知法、懂法,增强养老法制观念,要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对侮辱虐待老人、拒绝赡养老人情节严重者,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也要让老人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逐步建立农村养老制度,为老年人提供生活保障。首先是扩大农村老年低保范围,尽可能让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都纳入低保,从经济上保证老年人达到基本生活水平。其次是积极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途径,多渠道筹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三)大力兴办农村养老福利事业,走家庭化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之路。有条件的地方,可由乡、村组织牵头,通过招商引资或当地能人投资等多渠道兴办托老所,逐步将农村老年人福利事业引向市场,对于年龄较大的“空巢老人”,可以考虑由其子女出代养费搬进有条件的农村福利院或城市社会福利院,由其代养。
(四)进一步完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农村老年人大多数身体虚弱,小病不断,门诊费用大。按照目前农村医疗保险规定,只有住院才能报销。因此,农村老年人仍存在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针对这种状况,作为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拓展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思路,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五)建立专门的基层组织协调管理养老方面的工作。从乡镇到每个村、组建立起配套的老年组织网络机构,这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农村非同城市,城市里有以解决家庭问题养老矛盾为主要职能之一的街道居委会。而农村家庭矛盾,养老问题以往大都通过亲朋好友及家族内具有一定威望的长者出面给予调解。如今这种传统的调解方式已日渐势微,急需成立专门为老年人服务管理的配套机制。
尊老、敬老、养老是我国优良道德传统的精华,是先辈们传承下来的宝贵精神财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国家的不断富强,又为我们的传统美德注入了新的内容,这就是要追求一种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更高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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