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刚刚出台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其中规定了物业管理委员会这样一个组织,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有什么区别呢?
第一,产生方式不同。业主委员会是由全体业主通过投票选举产生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是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的
第二,产生条件不同。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入住人数或者表决人数、面积比例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物业管理委员会只能说是在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或者成立业主大会有困难、或者是业主大会可以召开,但是选举不出来业委会的情况下才能由政府组建。
第三,人员组成不同。业主委员会全部都是业主组成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非常复杂的,可以是业主、租户、政府人员等,但是主任必须是居委会村委会代表担任,副主任只能是居委会、村委会指定的业主代表担任,业主人数不能少于物业管理委员会人数的一半
第四,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不能并存的,如果小区有业主委员会就不能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五,无论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都没有权利自行决定小区的公共事物,都必须要通过业主大会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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