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潇湘晨报报道,近日,“9岁女孩被限制消费”一案引起热议,有媒体报道,8年前,陈蔓(化名)的生父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后被判处死刑。父亲杀妻后准备卖房,但买主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没能过户。2020年10月,河南郑州中院终审判令9岁的陈蔓“替父还债”55万元。无法还钱,11月25日,法院向她发出限制消费令。
我觉得“9岁老赖案”的法院判决是有问题的,首先有钱不还的才叫老赖,小女孩显然不是老赖,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之规定。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换句话说,只有小女孩实际继承取得了其父亲的遗产(也就是本案前述住房一套),她才在遗产范围内对父亲的55万债务进行清偿。报道中,本案小女孩只是法定继承人之一,目前她尚未取得父亲遗产,也就是说她对前述债务还没有清偿义务,更谈不上“老赖”一说。我觉得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对其采取限高措施是不妥当的,也较为可笑,更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9岁的她完全没有养活自己的能力,还被限制高消费。
而之前的买房人已经实际支付了55万购房款,也是受害人,这是另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且合同当事人一方已经死亡,虽然合同继续有效,但实际也无法履行,根据法律规定买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单方撤销合同,要求返还购房款及相应资金利息。
我和小女孩的外公一样,更关心的是小女孩以后的生存问题,毕竟她只有9岁。我认为本案可以等到2021年1月1日后,根据《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来解决,操作顺序大致为小女孩继承取得父亲遗产,变更产权登记,去房管局登记居住权。买方则起诉小女孩,要求小女孩在其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父亲债务,若目前房产市价与55万出入不大,则以物抵债。最终结局可能为买方取得房屋产权,小女孩取得房屋居住权至成年。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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