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三农调研中心调研员 王红利)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风靡全球,对全人类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巨大伤害,但比新冠肺炎更可怕的是披着人皮的狼、是贪得无厌的狼子野心,新冠肺炎的“梦魇”总会结束,袁老妇人的“恶梦”却难以清醒,袁老妇人被从天而降的不速之客、非侄非子的罗天贵,狂风肆虐长达数十年之久,所造成的伤害比新冠病毒的伤害有过之而无不及,袁老妇人而今耄耋之年,遗憾终生、死不瞑目。
引狼入室
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清泉村(原兴文县古宋镇大坪村二组)袁德芬和丈夫罗华学生育了4个女儿,罗华学的大哥罗华宣生育了4男2女,罗华宣去世后,家里生活特殊困难,无力抚养6个孩子。1993年,时年21周岁的罗天贵来到袁德芬家后,袁德芬和丈夫罗华学将其养大、娶妻生子,共同生活,虽然罗天贵的户口迁至袁德芬家户口薄登记为儿子,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第十七条:“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的规定,袁德芬和丈夫罗华学与罗天贵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罗天贵一直称呼袁德芬和丈夫罗华学为五婶、五叔。
赡养纠纷
袁德芬和丈夫罗华学年迈体弱后,特别是夫罗华学在身患重病、无钱医治的情况下,由于罗天贵对袁德芬和丈夫罗华学不尽赡养义务,经村调解委员会和乡邻协调,2000年7月23日(农历二000年六月二十二日),罗天贵与罗华学签订了一份《赡养继承协议》,协议总原则:(袁德芬和丈夫罗华学)生养死葬、遗产继承,全属于罗天贵,具体事宜:
(1)每年给两个老人(袁德芬和丈夫罗华学)黄谷1000斤;
(2)电费每月照付,烧煤按时运拢,保证基本生活必需品;
(3)前期罗华学医疗费用方吉、盛勇两处欠账由罗天贵承担结账付款,今后医疗费用也全部承担。虽然罗天贵与罗华学签订了《赡养继承协议》,但因罗天贵不及时支付罗华学的医疗费,导致罗华学因病不治身亡。
2015年7月6日,罗天贵擅自将袁德芬家户口簿上的户主变更为自己,登记袁德芬与其为母子关系后,依然对袁德芬不履行赡养义务,经村委会和袁德芬3个女儿、女婿协调,2019年1月20日(农历二〇一八年腊月十五日),罗天贵又和袁德芬签订了一份《关于罗天贵供养母亲袁德芬的协议》,协议约定:
(1)从签订协议之日起甲方(袁德芬)就和乙方(罗天贵)一起居住生活,直到百年归世;
(2)在一起生活期间,甲方的衣、食、住和医疗治疗费用一律由乙方负责;
(3)甲方户头上有一宗山林将被企业租用,所有租用费归乙方代管,用于甲方开支,每笔开支需经甲方四个女儿知晓认可,待甲方百年归世以后如有余款归乙方所有;
(4)如果乙方没有尽到供养甲方的上述责任,甲方有权追还山林租用费等,并依法要求乙方供养。
霸占财产
1、1999年4月22日(农历一九九九年三月七日),罗天贵与兴文县万寿镇埂上村委会(现为兴文县古宋镇清泉村)签订了一份《协议》,罗天贵将家庭承包的耕地54平方丈租给村委会,每年每平方丈解决粗粮玉米13斤,共计702斤,按当年国家粮价,折合现金,在农历十二月三十日以前付清。
2、2005年11月21日,罗天贵将登记在袁德芬丈夫罗华学名下的山林,擅自登记在自己名下,其中包括小陀岩(地名)3.5亩(用材林)、马鞍山(地名)3.5亩(用材林)。
3、2015年,罗天贵将袁德芬和丈夫罗华学辛辛苦苦建造的6间房屋(3间瓦房、3间草房)拆除后,兴建了一栋二层楼房,其全家人居住在宽敞明亮的楼房里,却让袁德芬居住在楼房旁边平房背后中间阴暗潮湿的一间瓦房里,平房里是罗天贵饲养的家畜。
4、2017年9月1日(农历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罗天贵与王涛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合同》,罗天贵将家庭承包经营的位于兴文县古宋镇大坪村二组小名叫大坪上罗天贵老屋屋门口的土地经营权永久转让给王涛,土地面积为230平方米,转让费为18400元,2018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5、2018年3月19日,罗天贵与刘安寿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合同》,罗天贵将家庭承包经营的位于兴文县古宋镇大坪村二组小地名中环地坨坨的土地经营权永久转让给刘安寿,土地面积为233平方米,转让费为18440元,签合同时付10000元,剩余部分2018年4月20日前付清。
6、2019年8月18日,罗天贵与兴文县天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租地协议》,罗天贵将家庭承包的古宋大坪村二组(现为古宋镇清泉村)小地名大坪小学的耕地共计1043.7平方米一次性租给兴文县天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四至地界经双方共同确认详见附件宗地图1份。租用期限为30年,耕地租金50元/平方米,共计52185元,土地面积测量经双方核对无误并签订协议后一次性转账付清。
7、2019年8月20日,罗天贵与兴文县天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租地协议》,罗天贵将家庭承包的古宋大坪村二组(现为古宋镇清泉村)小地名马鞍山的土地共计3.5亩一次性租给兴文县天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四至地界经双方共同确认详见林权证1份。租用期限为30年,租金25元/平方米,共计58275元,土地面积测量经双方核对无误并签订协议后一次性转账付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的规定,罗天贵签订的上述《土地转让合同》,土地经营权永久转让,只限于土地承包30年期限内,超过部分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损毁林地
2019年8月20日,兴文县天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成公司)与罗天贵签订《租地协议》,取得马鞍山3.5亩林地的使用权后,为了开采石材,将林地的所有林木(用材林)全部砍伐,林地也被严重损毁,大面积山体“开膛破肚”、满目疮痍,自然植被、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通过查询兴文县政府信息,只发现天成公司于2020年4月19日向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采矿证的《信用承诺书》,根本没有天成公司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的规定,天成公司已涉嫌非法采矿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天成公司已涉嫌盗伐林木罪。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9年12月4日,袁德芬在女儿罗天芬的搀扶下,将罗天贵的违法行为向兴文县人民政府举报,当时值班的兴文县信访局群众工作中心副主任周天琴接收了举报材料,长达8个月之久没有予以答复。2020年8月6日,袁德芬在女儿罗天芬的搀扶下,又将罗天贵和天成公司的违法行为向兴文县林业和竹业发展服务中心举报,当时值班的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王敏接收了举报材料,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恳切请求
袁德芬老人今年82岁高龄,年迈多病,肢体残疾(四级残疾人),而今耄耋之年,却房无一间、地无一垄,其与丈夫罗华学勤劳一生创立的家业都被罗天贵席卷一空、非法占有。罗天贵以所谓的“母子关系”,抢夺、侵占袁德芬的合法财产,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是可忍、孰不可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和第七十七条:“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恳请中共兴文县委、兴文县人民政府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对袁德芬老人的悲惨现状高度重视、认真负责,责成有关部门依法维护袁德芬老人的合法权益,希望袁老妇人耄耋之年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来源: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