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徐某在广州地铁8号线对一名女子进行了长达30多分钟的猥亵。这名女子便是在下了地铁后对张某对自己的猥亵行为进行了报警,由于张某特别害怕,便去公安机关里面自首,张某愿意赔偿女子(邢某)精神损失费两万五千元人民币,最终被法院判决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张某出生于1990年2月,来自于甘肃省某个县城里面。 同一天,张某和往常一样乘坐地铁8号线下班,从体育西路往机场北站方向。当时地铁里面特别拥挤,加上是下班晚高峰,张某面前一名女子激发了他的性欲,当时车上人流特别拥挤,张某便开始伸手去对邢某伸出咸猪手,并触摸了邢某的臀部。
张某在触摸邢某臀部时,发现邢某并未进行反抗,于是张某逐渐大胆了起来,张某把的手开始伸到了邢某的短裙里面,开始肆无忌惮起来,并且对邢某隐私部位和多处部位进行长达30多分钟的抚摸。
邢某在地铁出站后,便立马去附近的警亭进行报警,随后张某在警局里面交代了自己的全部案发过程。最后张某愿意拿出两万五千元作为赔偿给邢某,最后得到了邢某的原谅。
但法院认为,张某已构成强迫猥亵罪。案发过程中正处于人流晚高峰,其不良行为已经对他人造成了不良影响。虽然当事人理解只能从轻处理,但不能免除一切处罚,在一审结束后法院宣布判决张某有期徒刑4年。
张某不太认可法院的判决结果,声称他在非礼期间没有使用言语或身体暴力胁迫受害人,而当时受害人邢某对于张某的猥亵并没有选择反抗反而选择顺从。 事后张某多次与被害人邢某多次沟通愿意接受张某的两万五千元赔偿,由于犯罪情节不算太严重,并且张某获得了邢某的谅解,应当给自己减轻处理。
最后在二审时,法院宣布张某由于认识自己的过错,并主动进行自首,并且及时的对被害人邢某进行精神损失赔偿,并且获得了当事人的谅解,可以就此减轻一审判决的结果,张某并未对被害人邢某进行人身恐吓,但是张某把邢某推到地铁里面的一个比较隐蔽的三角位置,并且限制住了邢某的自由活动,使其邢某无法进行法抗,从而使张某对邢某进行了长达30多分钟的猥亵行为。
现场也有目击者可以证实张某的犯罪过程,被害人邢某脸上漏出痛苦的表情,并用手推了一下张某,但地铁上当时人挤人根本无法动弹,所以没有办法阻止张某对邢某的猥亵行为。
当时张某对邢某表现太过于亲密,使地铁上的乘客误以为他们是一对情侣,乘客们便打消了前去制止的念头,所以没有人上前去制止张某的猥亵行为。但地铁猥亵事件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张某已经构成猥亵妇女罪。
基于上述原因,二审结果则对张某进行减轻处理。但张某强迫他人并构成猥亵罪,最后刑期由一审时判决的有期徒刑4改为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公共场所,男人和女人之间要保持好安全距离,每个人都应该给自己留好足够的安全距离。 如果发现有男子故意去接近你,一定要及时的疏远他,并且及时向周边群众呼救,如果发现自己的已经被猥亵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持自己的权益,网友们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呢?欢迎下方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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