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重整申请,这家曾经的龙头车企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该法院裁定称,华晨集团存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具备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但同时集团具有挽救的价值和可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据悉,华晨集团长期经营管理不善,自主品牌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负债率居高不下。2018年以来,辽宁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一直努力帮助华晨集团解决现金流问题,但其债务问题积重难返。
根据法律规定,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指定华晨集团管理人,全权负责企业破产重整期间各项工作,包括受理并认定债权人债权申报,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等。债权人将根据法院最终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偿付。
据悉,本次重整只涉及集团本部自主品牌板块,不涉及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及与宝马、雷诺等的合资公司。
华晨汽车集团是隶属于辽宁省国资委的重点国有企业,是辽宁汽车工业的龙头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华晨中华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申华控股有限公司三家上市公司,拥有控股和参股公司100家。旗下有“中华”、“金杯”、“华颂”三大自主品牌以及“华晨宝马”、“华晨雷诺”两大合资品牌,产品覆盖乘用车、商用车全领域。
有数据统计,2015年至2019年,华晨剔除华晨宝马利润分成后亏损分别达5.4亿元、6亿元、8.6亿元、4.2亿元、10.64亿元,总体亏损34.8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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