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签发了首张律师调查令,案件代理律师持“令”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为案件的办理按下了“加速键”。“拥有法院开具的调查令,就象拥有了尚方宝剑,我们在给当事人收集证据时,可以顺利得到相关部门或单位的配合和支持。”当天下午,来自上海沪师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从玉屏县法院法官手中接过该院开出的首张律师调查令后激动地说道。
陈律师代理的新化县安健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贵州大龙运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公司认为被执行公司人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需要调取与案件相关的财产转移证据时受阻,便向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经认真审查,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并向其签发了首张律师调查令。
据悉,“律师调查令”是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展司法服务中的一次重要尝试,也是法院司法权的一种补充和延伸。当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收集证据遭到拒绝,或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有关证据时,可向受诉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律师调查令的实施,既缓解了案件纠纷的突出矛盾,调动原被告调查取证的积极性,同时也在无形中保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一纸调查令,架起了法官和律师、司法和社会的桥梁,不但节约了司法资源,也扩大了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为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和司法透明度提供了新的法律保障。
(玉屏法院 李光复)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