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陕西兴平“15岁少年被6人围殴致死后掩埋”引热议。兴平市公安局确认,6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并供认上述情况。6人均为未成年人,在袁某上学期间曾多次殴打袁某致其休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
可惜啦!被活活围殴致死的少年可惜,6行凶者君威未成年人不能适用死刑更“可惜”!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中,拟在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上述规定意味着最低刑责年龄拟下调至十二周岁)。同时,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草案二审稿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关注以及不断的修正,还是非常积极的。但是,我们也看到了仅仅依靠法律,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作用的局限性。本律觉得,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在量刑上可以考虑对于一些恶劣的犯罪行为加大量刑力度。当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还应该重视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配合。#警方通报15岁少年遭围殴致死掩埋#↓↓
O陕西15 岁学生被 6 人围殴致死遭掩埋 警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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