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终,是农民工讨薪的高发期。为保证农民工拿到用汗水换来的“辛苦钱”,高高兴兴返乡过大年,日前,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对此,农民工在感到欣慰的同时,也不免“心存余悸” ,担心通知沦为“纸上谈兵”,最终还是弄个“两手空空”。由此说来,抓好农民工工资支付落实兑现,才是实打实的硬举措,必须高悬法律利剑,让法治保驾护航。
农民工“讨薪”现象几乎年年发生。特别是临近年终时段更为突出和集中。有的组织团队去法院讨“说法”,更多的是“围堵”政府大门,要求政府出面“了结此事”。有的企业老板为躲避农民工“讨薪”,还“隐身藏匿”或“逃之夭夭”。好多农民工被逼无奈,甚至采取一些极端做法,不是围追堵截欠薪的老板,要么就是跳楼、投江“自寻短见”,不惜生命换取老板“良心发现”,上演了许许多多的“讨薪悲剧”。农民工“讨薪难”是不争的事实。它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也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是天经地义的劳动报酬所得,也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的最基本权利。可是,有些老板并非是“法盲”,他们也知晓“欠薪”是违法行为,但他们却无视法律法规的约束,往往编造一些企业“生产困难”、“经营不好”等种种理由和借口,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为了防止农民工上门讨薪“找麻烦”,有的老板还私下雇佣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地痞流氓“保家护院”,轻则驱赶农民工“堵门讨薪”,重则动用用非法暴力手段恐吓殴打农民工。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在各地均有程度不同地发生。但上海、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四川等地落实劳动法掷地有声,对农民工工资基本“不差钱”,一旦发现拖欠或恶意欠薪的行为,当即采取吊销企业执照或被驱赶出门,这就使大批农民工能够脚踏实地、安心打工、激情创业、无忧无虑。近年来,各地政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都制定和出台了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政策规定,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就全国而言,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彻底解决。对此,笔者建议,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思维理念,尊重农民工这一庞大的社会群体,充分认识农民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保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作为最基本的民生底线守好护好。二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形式,依法依规处置农民“讨薪难”问题。有关部门要提早深入企业,搞好底数摸排,妥善做好协调工作,引导企业千方百计合理兑现农民工工资。三是要健全和完善监管机制,让法律规定和各项制度落地生根,大力营造“欠薪者”不想逃、不能逃、不敢逃的良好法治氛围。三是要加大惩戒力度。对企业没有正当合法理由,“肆意逃薪”和“恶意欠薪”的种种不法行为,可采取“釜底抽薪”的根治手段,不能让“欠薪者”理直气壮、逍遥法外;让“讨薪者”入地无门、无可奈何,防止讨薪沦为“天下一大难”,讨薪无终结、永远在路上。四是把企业诚信、企业承诺公布于众。让企业“一时失信,处处受限”。有关部门要对“失信企业”记录在案,或进行约谈、追责和问责,同时要借助媒体给予公开曝光。此外,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所在地的“属地责任”实施多管齐下、齐抓共管。对长期欠薪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要绳之以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五是农民工要强化法治观念。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本领,不可一时心血来潮、莽撞行事,无视法律法规的约束,更不可对欠薪企业和企业老板实施“私下绑架”或“打砸抢”的违法行为。防止因一时的“失控行为”,酿成损兵折将、无法挽回的人生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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