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9日下午,上海发生了一起“奇案”,男子李伟沿着人行道正常行走,走着走着突然死在了一旁的道路绿化带里。本次事故无声无息,直到三个小时后李伟才被人发现,并随之报警,警方看着也是有些懵。
原来,周某驾驶货车超高,将某电信公司架空线上的无主电缆拉断。电线掉落在某路管所巡查范围内。叶某驾车路过卷上电线,弹到李某将其弹飞。叶某下车后没发现事故并驶离。
一个人在路上走着走着就这样没了,你说冤不冤?
总得有人来为此负责吧?那么就要回顾一下事情的因果关系,一辆大货车将路口架空线拉断,该架空线固定在某电信公司的电线杆上,掉落在某公路管理所巡查范围内。在法庭上,大货车驾驶员及公司、小客车车主、两车的保险公司、某电信公司、某公路管理所一齐喊冤,但你们冤,李某岂不比谁都冤!
真是人倒霉,喝水都能噎着。走路都可以死人,莫名其妙被电线杆给撞死,这找谁说理去?
事故当事人有四个,1、死者;2、大货车驾驶员周某;3、电缆线所属单位;4、小客车驾驶员叶某。
责任分析:
一是大货车驾驶员周某没有发现自己拉断架空线,这种情况下,大货车驾驶员周某和架空线所属单位负同等责任,死者和小客车驾驶员无责,合情合理。
二是大货车司机明知拉断架空线,既没有报警也没有保护现场,而且驾车离开现场,属于肇事逃逸,这种情况下,大货车司机周末至少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架空线所属单位负次要责任或者无责,死者、小客车驾驶员无责。
三是大货车司机周某拉断架空线后,及时报警了,对现场进行了合理的保护,并设置了警示标志。死者和小客车司机叶某,无视警示标志,强行穿越保护围栏或者警(示)戒线。小客车驾驶员叶某和架空线所属单位应当共同承担负主要责任,死者自己负次要责任,大货车驾驶员无责。
四是路管所在接到报警没有及时赶赴现场处置,应当追究相关人员失职渎职的责任,如果没有接到报警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不管责任如何划分,也只是后事了,毕竟人都没了。所以说,明天和意外你永远不知道谁先来。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把每一天当作最后一天来生活,也许也有别样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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