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看见一条新闻,感觉挺有意思的,值得让人琢磨琢磨!
今年5月21日,一名95后上海女孩石某以生日为借口举办“520”狂欢派对(她实际的生日在8月),在上海某KTV内消费1瓶单价49800元的路易十三洋酒和150瓶单价398元的香槟,算上其他消费,共计121775元。在派对上享用完高档洋酒和生日蛋糕后,女孩带着三名女子将上百瓶香槟全部喷洒在KTV包厢内。事后却无力支付被公诉。
问题在于,石某没有稳定工作,父母也是普通工薪阶层, 5月21日也不是她的生日,不知道她为什么要去KTV消费12万余元办生日派对。而且在喝完49800的路易十三后,他们将100多瓶香槟全部喷洒在KTV包厢内。
路易十三虽然贵,至少也喝到肚子去了,那100多瓶香槟加起来价值近6万啊,能把6万就这么喷洒浪费了,也只有真名媛才消费得起吧?就算那些拼单的假名媛,也只会拍照拍视频,她们不会浪费一瓶酒的。
不是名媛的命,得了名媛的病,现在不但连累父母,自己还被判刑,何苦呢?
这让我想起了另外一件真实故事:一大学生出身贫寒,可上了大学后,周边有钱的同学一堆,他觉得丢人,也掩藏了自己,装成了富二代模样——动辄呼朋唤友去潇洒,摆出“今晚的消费赵公子埋单”的派头,很招朋友喜欢,包括女性朋友。
这样一来,他女朋友换了好几任,他带着女友入必高档商场,出则高端KTV,出手相当阔绰,名牌鞋包随意安排。直到有一次,他带着穿着时尚的女友打车,准备去希尔顿开房,上了个出租车,一看,的哥的脸熟悉得不能再熟悉——那是他爸。
他爸什么都没说,把他载到了希尔顿。之后给他转了2000块钱,发了条信息:注意安全。之后他洗心革面。脱下了面具,成了他本该成为的那个他。
这是一个消费社会,消费至死,娱乐至死,社会以消费能力评价个人。很多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年纪轻轻就陷入了债务陷阱,把自己和家庭拖入泥潭。之前的裸贷、714高炮和现在的霸王餐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是都是这个社会大环境下的产物。
别人有的,我一定也要有;别人没有的,我也要有。如果我没有,那是绝对不允许的……至于我为什么应该拥有,却很少有人去想。
话说回来,对这个九五后女生的“消费致死”行为艺术,我当然鄙视加痛惜,也为其家庭和父母深感遗憾。但是我更加不能理解,为何这些店家也没有消费的道德观,如此放纵一个年轻消费者往高消费的圈套跳下去?难道顾客能够支付,就可以肆意把上百瓶酒水香槟被倾倒在KTV包厢,店家收获的是酒香扑鼻、客满盈门?
平时在每一家餐厅点餐,倘若有任一位经理或服务员,提醒我们点餐量太多,可能吃不完要打包,我们都感激店家的服务周到体贴入微。但不知道,是不是KTV这种夜夜笙歌醉生梦死的高消费场所,就不适用这样的服务规则?
最后,我想说双十一就要来了,也温馨提示,大家记着不要太过度消费,冲动消费,量力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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