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一定按时还钱,我们当父母的不希望儿子进黑名单啊……”11月2日,被告王某及其父亲赶到南漳法院,王某父亲希望法官帮忙做原告南漳某银行的调解工作,表示愿意替儿子偿还债务。
王某在南漳某银行办理信用卡用于透支消费。截至2020年8月31日,王某共拖欠南漳某银行信用卡本金、利息、费用共计23957.92元,银行多次催收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归还信用卡本金、利息、费用合计23957.92元;自2020年8月31日以后费用及利息(含复利)等继续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同时,南漳某银行申请了财产保全。
法院依法按照诉讼标的额冻结了王某名下银行账户,并定于11月2日上午10时开庭。庭审时,王某未按时到庭,该案按照被告缺席庭审如期开庭。半小时后,王某及其父亲赶到法院,希望法官及原告再给一次机会,双方坐下来商量还款方式。
因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法官休庭后,将双方当事人带至调解室,让大家“面对面”进行交流、解惑。针对王某所说认为银行计算金额不当,银行向王某讲解了信用卡逾期利息、年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并调出信用卡系统截图,证明所有金额均由系统生成,绝无造假。而另一边,法官也与王某父亲拉起家常。聊天过程中,王某父亲表示不愿儿子因欠钱成为失信人,而且目前儿子名下银行账户被冻结,生活十分不方便,其愿意代儿子还款。
调解中,原告也感受到一位父亲为儿女的迫切心情,与王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于2020年11月3日偿还10000元,2020年12月25日前偿还13957.92元;南漳某银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协议达成后,南漳法院依法解除对王某银行账户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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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南漳县人民法院
媒体支持:南漳县融媒体中心
总第842期 | 案件快报 2020年第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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