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限行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三门峡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20年10月30日起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特定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域禁行车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二、区域禁行范围:全市高速公路和国道;湖滨区、开发区、商务中心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政道路。
自2020年10月30日起,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重中型营运柴油货车上路行驶查处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将车辆信息纳入高速路网收费系统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三门峡市公安局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30日
责编:王晓亮
审核:上官英敏
编辑:王 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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