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0岁女孩被13岁男孩杀害后遗体1年仍未火化,并且因案发时蔡某某未满14岁,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仅进行了3年收容教养。
妈妈贺美玲说,只要刑事和民事任何一方有了结果,就会让女儿入土为安,“不能总让她冻着”。
这真的是一个让人悲伤无奈的案子,因为行凶者未满14周岁,依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的规定,犯罪者只能被处以3年收容教养的处罚。这让大众尤其是受害者家属无法接受,但这就是现实。
即便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关于有条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条款最终获得通过,但是依据《刑法》“不具有溯及力”的基本原则,也不能再追究行凶男孩的
刑事责任。这也体现了法律的滞后性,也是让人打呼无奈。
不过,遇害女孩遗体是否火化对于本案案情已经无甚影响。本律办理过的不少案件以及一桩正在办理的伤害致死案件,受害者家属都会问关于受害者的遗体是否可以安葬的问题,本律都会告诉他们:无论是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只要参与案件的涉案各方对于尸检结果没有异议,且不打算再提出复检,那就可以为死者办理后事了,毕竟,我们很在乎“入土为安”嘛。不过,至于当事人是否愿意听,那就各有不同了。
本律觉得,家属一直不给受害人办理后事的心理状态有这几方面:①不忍心彻底分离;②想给死者一个交代,也就是所说的“瞑目”;③给施害者以及审判者压力。这些心理本律都能理解,但是出于理性考虑,确实没有必要。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