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小剧场
小张和小丽是一对年轻的夫妻,结婚一年后因为性格不合要离婚。他们目前居住的房子,是大伟在婚前全款购买的,不过,是在婚后才拿到房产证,但产权登记在大伟自己名下。
那么,离婚时,这所房子是属于大伟的个人财产?还是大伟和小丽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呢?
- 法律条文参考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 结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房屋是由小张婚前全款出资购买,购房的时间发生在婚前,而且房产证只登记在小张个人名下,房产证的颁发是对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产权的登记和确认,即使婚后取得房产证,也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该房屋依法属于小张的婚前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小张个人所有,属于小张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丽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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