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母亲涉贪3.5亿元,曲婉婷还有脸发帖为母喊冤?还有人说,曲婉婷只是“云孝顺”,实际上是在害她母亲。
这个事,我想分两个侧面说。如果曲母真的涉贪,那么曲婉婷应当主动退回全部赃款,甚至应当拿出自己赚的钱为母抵罪。这不仅是基本的公共道德,也是真正为母尽孝的行为。
毕竟,是否退赃是重要的量刑情节,挽救母亲的性命需要曲婉婷做出实在而正确的行动。如果母亲确实罪行确凿,网上“表演”确实无益,退赃可能远比发帖喊冤更为有效。
但假设存在另一种可能,如果确有冤情或不公,比如涉案金额没那么多,比如不应该判决死刑,我想说,曲婉婷为什么不能为母喊冤呢?难道做女儿的,替自己母亲喊几句也有错?
这个社会是有角色分工的,并非简单一律。 法官做法官该做的,律师做律师该做的,女儿做女儿该做的。在证据和法律面前,法官该咋判就咋判。而在母女亲情面前,曲婉婷如果有想法当然也可以说。
看着检察院建议判处死刑,做女儿的难道就应该无动于衷?难道就应该欣然接受?公众有公众的立场,曲婉婷也可以有曲婉婷的个人立场。不能想当然的认为每个人都会大公无私,大义灭亲。
经常有人说,犯罪嫌疑人最会叫屈喊冤。其实这是人之天性。猪被杀的时候也会嗷叫。我国刑诉法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就是这个道理。曲婉婷是公众人物没错,但她更是一个女儿。她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并不奇怪。
太多人习惯了大义灭亲,习惯了大义凛然,以为可以拿着这些抽象的教条度量一切,扫荡一切。但这些人可能并不知道,武断的教条之下可能并没有真正的正义或道德。这个世界也不是几句教条就可以解释清楚的。
不论曲婉婷说的是否客观,是否公正,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都应当允许一个女儿的几句抱屈。即便她可能是一个贪官的女儿。微博没有删除她的帖文,正是文明进步的体现。
问题的关键在于,曲婉婷现在所做的是否是对她母亲的案件最为有利的,是否是对她自己的公众形象最为有利的?除了发帖之外,曲婉婷还为她的母亲做了哪些努力?
有权做一件事和做一件事是否明智,是两件性质不同的事。“有权做”不代表“做了就正确”。正是在这个关键点上,曲婉婷有喊冤叫屈的自由,公众也有评头论足甚至批评责难的自由。
在法院生效判决出来之前,曲母仍只是犯罪嫌疑人。是否是有罪贪官,以及法律该怎么惩处,国家都有一整套成文的规则。这套规则保障无辜,惩处恶行,但同时也倾听“恶人"的辩解,允许“恶人”的呻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