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缴社保非常流行,除非有充分的证据并且向主管部门投诉,一般是不会发现的。
挂靠一般有三种途径:
1、通过网上找代缴公司
2、找朋友公司
3、当地找人力资源公司。
以上都不是重点,重点是,严格来说,代缴是非法的,因为这类代缴都是通过虚构劳动关系完成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人社局挂挡缴费不属于代缴,那是合法的参保形式。
社保代缴,一旦享受了相应的待遇就属于骗保行为。比如:
有的人享受了失业待遇;
有的女同志享受了生育津贴;
本应该按照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的人享受了职工医保待遇;
有的人享受了工伤待遇;
所有代缴的人将来会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当然,这里说的这几种情形,除了享受医保和养老保险待遇这两种情形,其他三类不多见,因为代缴公司一般是不会配合他们去作假的,风险太大。但是,医保待遇和养老保险待遇也是骗保。
社会保险法对此有规定: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八条)
代缴社保必须虚构劳动关系,这就是典型的伪造证明材料,将来享受的任何社会保险待遇都属于骗保行为。
全国人大对刑法中关于骗保的具体解释:
这里是指社会保险而非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中的骗保有专门的罪名。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经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含义及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作出过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你虚构的劳动关系缴纳了职工社保,后期又享受了待遇,这不是骗保吗?
但是,现实中几乎很少看到此类被判刑的案例,为什么?说白了,平时就没人查你的社保是不是代缴的。
为什么没人查呢?
首先是人手不够。
其次,当前阶段还没必要查这么清楚,全国有多少单位都没交社保或者未按照规定(缴费基数、缴费时间)缴纳社保,这个事情比代缴行为更为严重,但是主管部门目前还没去查。原计划于2019年1月1日实施的税务局征收社保也未能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保如期移交)。为什么未能实施?因为企业要生存(一查就得死一大片小微企业),就这么简单。
那么主管部门怎么才能查是不是代缴的社保?
我不是主管部门人员,但是我根据自己的经验认为,主管部门可以查劳动合同、查单位花名册、查考勤、查工资流水、查个税等等,这一切都要对应起来,想查还是很简单的,但是现阶段真的没必要去查。
最后我想反问一个问题,该不会有人认为允许社保代缴吧?
国家不允许代缴,因为参保职工社保只有两个途径,一个是通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参保(含有雇工的个体户),再就是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人社局挂挡参保,除了这两种情形,没有第三种合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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