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小区的物业越来越关注,之前,人们对物业的了解并不是很多,但随着房地产的快速发展,物业也成为了人们买房考虑的因素之一了。不少居民还吐槽,每年的物业费交了不少,但小区的整体环境并没有改善多少。同时,国内的不少物业公司还面临着物业费难收的情况。
针对物业公司收费比较困难的情况,有业主表示,自己之所以不愿意缴纳物业费,主要是由于物业公司并没有为小区做“实事”,一方面物业公司并没有向小区业主公布物业费的去向,另一方面小区的物业如同摆设,并没有为小区的发展做出力所能及的事情,等等,从这里能够看出,有的小区的物业确实相对有点欠缺,但现如今物业也迎来了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此外,相应的管理条例中,还有不少关于物业方面的规定,而明确的意思就是对于经营业主共有部分建筑物产生的收入归属问题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
有业内人士表示,房地产公司与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会对商品房的面积、价格、交付以及其它一些内容进行约定,之后房地产公司又与另一家物业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合同》,并委托物业公司利用物业用房经营广告牌。而该物业公司利用物业用房获得了一定的收益。这样的行为其实已经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利益。
而此次民法典出台之后,则意味着全体小区业主的利益将得到保护,对于物业公司而言,可能就不是一个好消息了。其实,根据相关的法律,小区的物业用房经营取得了一定的收益,这部分的收益应该返还到业主的手中,即使不返还给业主,也应该可以抵扣一部分的物业费用,亦或是将这部分资金用于补充专项维修基金,亦或是由所有的业主,共同协商这笔资金的用途。
对于广大业主而言,《民法典》出台之后,有了这条法律规定,以后业主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管理人主张共有部分的收入,就有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了。这一点对于业主而言,在需要维权的时候,也就有了法律依据了。不得不说,这一条规定的出台,意味着对物业公司也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未来物业公司的资金明细也将会受到广大业主的监督。
其实,《民法典》中提到的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对于业主而言,应该先了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谓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实指的是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以及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对于小区的业主而言,在购买了房子之后,不仅可以享有自己的房屋,对小区共有部分的也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最后,广大业主在享有相关权益的时候,也应该关注一下最新出台的《民法典》,那么,大家对此又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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