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晚,福建省福州超德中学高一学生小王在QQ空间里曝光了班主任组织学生送教师节礼物的事情:老师首先在班级群里发布送礼投票,但设置的“同意”及“不同意”两选项,最终都要求送礼。学生提出质疑后,班主任以不懂得感恩为由,要求学生转班。7日下午,福州超德中学回应记者称,该校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零容忍,涉事老师已被撤职处理。
老师教师节收礼,不仅污染了教育风气,而且败坏了教师形象,饱受社会诟病。近年来,教育部三令五申严禁教师节收礼,教师节送礼收礼现象有所好转,不少学校和老师都会主动拒绝家长教师节送礼。即便有一些老师在教师节收礼,基本上是偷偷摸摸,生怕被他人发现。
在人人喊打教师节收礼的情形下,高中班主任竟然以假投票的方式,“强令”学生凑班费给任课教师送教师节礼物,还要求提出质疑的学生转班,实在是让人难以相信。不论这位班主任“强令”学生教师节送礼的初衷是什么,但这种行为的本质是公开索礼,是在助长教师节送礼的歪风邪气,师德尊严荡然无存。而且,将学生教师节不送礼与不懂得感恩划等号,这种价值观更是荒谬。可以说,班主任“强令”学生教师节送礼,威胁学生教师节不送礼就转班,性质非常恶劣。
实际上,从法律角度说,不论是班主任“强令”学生教师节送礼,还是普通老师教师节收礼,均属于违反师德的行为。如果收受礼物比较贵重,金额较高,甚至涉嫌触犯受贿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包括“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牟取私利。”
对这种严重违背师德的班主任,不能止于撤销班主任职务(这不属于法律上的撤职处分,法律上的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依法按规予以相应处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有“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纵观这起班主任强令学生教师节送礼事件的前因后果,显然属于情节较重,应当对当事班主任给予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
当然,我们应当看到,教师节收礼的老师终究只是少数,“强令”学生教师节送礼的班主任更只是极个别人,不要因教师队伍中存在个别害群之马就误认为教师节收礼是普遍现象。不过,这起事件也警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加强师德建设和治理教师节收礼任重道远,要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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