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相信大家平时都没少打交道。数据信息显示,在我国医疗保险参保总数已达13亿多,医疗保险作为我国的基础福利,关系到每一个人。最近三大部门国家医保局、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最近公布了一项有关医保改革的意见。
意见深层次的执行全员参保方案,从2021年起,全国各地范围内完成参保信息的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和实时查询,参保品质明显增强;到2030年,基础医疗保险参保率平稳提升,管理方法服务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持续提高。重复参保的有序清除是六大任务之一。
意见明确表示正常情况下不允许重复参保,并初次明确提出了重复参保的界定和解决标准。在重复参保的定义上,意见强调,重复参保就是指同一参保人到同一时间重复报名参加同一基础医疗保险制度,或重复报名参加不一样基础医疗保险制度,其主要表现为同一参保人到同一时间内有2次之上的正常交费状况的参保信息纪录。
新农合医保、城乡居民基础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础医疗保险的重复参保与之前制分割有关。承保工作人员跨系统软件另外又跨区域,在信息连接受阻的状况下,非常容易出现重复参保。
重复保险不但给重复费用报销骗保种下安全隐患,并且导致存量资金的重复资金投入。该意见中明确指出,重复报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正常情况下保留其在就业地的参保关系;跨制度重复参保的,持续报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一年之上的,保留其在户口所在地的参保关系:
重复报名参加城镇医保的,正常情况下保留其在常驻地的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的,正常情况下保留其在学籍所在地的参保关系。
所述几类状况在保留一种商业保险关系外,应立即停止其他的重复参保关系。有关非全天、临时性工作中等灵活就业人员重复参保难题,该意见规定,应保留一种享有工资待遇的商业保险关系,并中止重复参保。
总而言之,改革创新的构思是对的,可是如果不颁布相对的政策措施,仅仅个人账户改革创新孤军奋战,在改革创新转型期,这可能提升一部分参保人员的压力。
各位读者,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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