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八章66条里,小易从中整理出与大家息息相关的条款,一睹为快:
1.出租住房的室内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健康。
2.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3.在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
4.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和返还时间。
5.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
6.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7.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近期,各地长租公寓“爆仓”、“跑路”事件层出不穷,给不少房东、租客造成了损失。
租赁市场越来越重要,租赁调控也越来越迫切。
《条例》意见稿明确了租赁企业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有利于保护租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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