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上被破坏的显示屏。 USB接口全部被破坏(见习记者 廖智勇摄)
近日,市民陈先生拨打晚报新闻热线反映:芦淞区沿港路附近的湘江风光带,有一批高档公共健身设施被人为破坏严重,让人看了既气愤又惋惜。
健身场地设备遭人为破坏
8月31日上午,记者来到河东风光带实地调查,看到沿港路附近的健身场地上,设置有一排公共健身器材,包括伸展类、扭腰类、踏步类等各式器械,每一个器械都装有电子显示屏,能够显示使用者的运动时间、运动次数和消耗的热量。除显示屏外,这些器械的顶部还装有遮阳板。相比一般户外公共健身器材,这批健身器材要高档许多。
记者注意到,该健身场地内的10台健身器材中,只有两台器材的电子显示屏完好无损,其他的显示屏都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有暴力锤、砸的痕迹。
该健身场地的南边,还有一个休闲健身驿站,驿站内安装了可供游人充电的USB接口,然而这些充电接口,均遭到了破坏,无法使用。
“晚上吃完饭,可以来这个健身驿站聊天、玩手机,现在灯也没了也没有人修,希望能修修,修好了,方便老年人。”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就住在沿港路附近,常常来风光带散步。几天前,他发现有人破坏风光带上的健身器材,他当即予以制止。他仔细查看那些健身器材,大部分电子显示屏已经被破坏。
“这么好的东西被搞坏了,我觉得很可惜,有些人太没素质!”陈先生说,他曾看到一个人使用的踏步机,上面却站了两个人,还有些熊孩子直接踩在坐垫上,家长也不阻止。
建设单位呼吁市民文明健身
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给健身设施的建设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体育局产业中心。产业中心的主任朱琦表示,风光带器材被破坏一事,他们之前已经接到投诉,并已经向警方报案。
朱琦告诉记者,风光带上的健身设施,是株洲湘江体育公园项目的一部分。沿港路附近的这批健身器材,是去年9月份建成,供市民免费使用,可不到一年时间,多处健身场地的健身器材遭人为破坏。
“仅沿港路这一处场地,人为破坏的损失就高达几万元。”朱琦呼吁市民文明健身,不要随意损坏公物。
破坏公共财物,可追究刑责
法健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纲表示,恶意破坏公共设施,不仅仅是不文明行为,还涉嫌违法。根据法律规定,破坏公、私财物,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可对实施破坏者进行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湖南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和量刑。
普法
损坏公共财物1000元以下的立案标准:1、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2、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275条规定:1、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立案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来源:株洲晚报
编辑:易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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