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27年的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2234万余元。
对此,网友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转变,认为张玉环狮子大张口,漫天要价。有人还给他算了一笔账,27年2234万,一年接近83万元,每月相当于7万元,每天约2300元,相当于大企业的高管的年薪。
有人说,张玉环如果不坐牢,每天也就是挣个一百两百元。的确,如果光从钱来看,张玉环如果没有被误判,的确挣不了这么多。但是,我们能这么算吗?
有个故事,也许能帮你理解张玉环申请的赔偿是不是漫天要价?
故事发生在大约20世纪60年代。一个游客在夏威夷旅游,他正心旷神怡地躺在海滩上一棵椰子树下晒太阳,好不惬意。忽然起风了,一阵大风把一个熟透了的椰子吹落下来。
这个椰子不偏不倚地从20多米的高空狠狠地砸在这个人的脑袋上,死了。面对从天而降的横祸,逝者的弟弟竟然把州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政府承担哥哥死亡的责任,而且赔偿金额竟然是高得令人咋舌的1亿刀。
按常理,这是天方夜谭,是无理取闹,是不可思议的。一般人大抵会自认倒霉,默默处理后事了之,至多告诫亲朋好友没事别在椰子树下晃悠。
可是,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事竟然成了,法院最终判决政府赔偿原告1千万刀。尽管政府在法庭上振振有词,认为椰子长在树上,风也不是他们让刮的,人也不是他们让在那儿乘凉的,完全是偶发的事件,是不可抗力推动的防不胜防的事件,而且他们已经在椰树下张贴了醒目的告示,提醒游客注意椰子掉落。
但是作为精通法律的律师弟弟却不这样认为,他觉得既然有告示,就证明政府已经预料到椰子有伤人的风险。但是,光预料显然是不够的,还要想方设法去阻止。政府从事旅游事业,赚取钱财,就有义务防止椰子伤人,这才对等,不能把防止椰子伤人的事情推给游客。
夏威夷州政府从事旅游事业,赚取钱财,却不想方设法防止椰子跌落伤人,而将防止椰子跌落伤人的责任推卸给旅客,完全属于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权利义务对等,夏威夷州政府既然因为旅客在椰树周围旅游得利,就应该对椰子伤人负责。
这1000万刀的天价赔偿,让夏威夷政府长了记性,并引以为戒。椰子初长成就早早派人摘除,以防止椰子再伤人。据说,现在的夏威夷,看到的椰树上都没有椰子,光秃秃的,特别有意思,是一道别有韵味的风景。
看了这个故事,你自己去判断张玉环索赔2千多万到底多不多,到底合不合理。有的赔偿,其实不光光是钱多少的问题,而是对事件的重视问题,是法治思维的问题。
看到大量的评论,忽然觉得我们的法治建设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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