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和其驾驶的面包车。(通讯员 供图)
▲经检测,肖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通讯员 供图)
9月1日是各中小学开学的日子。当天早上7点45分,天元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正在黄河南路泰山路口站护学岗,发现牛形山路口附近车辆停滞不前。民警上前查看情况,发现是两台车发生了刮擦事故,准备让双方去快处快赔处理时,面包车驾驶员满身的酒味引起了民警的警觉。
经过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肖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而其车内还坐着他准备送去上学的孩子。
原来,肖某前一晚与朋友吃宵夜喝酒到凌晨3点才回家,休息不到5个小时,早上7点多又爬起来开车送孩子去上学。刚到学校附近准备放孩子下车,便发生了刮擦事故。
民警对肖某的危险驾驶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开学第一天,作为家长都不给孩子做一个好的示范!因为酒驾肖某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来源:株洲新闻网
编辑:易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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