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修复监督等工作,促进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到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办字[2019]80号)精神,2020年8月7日,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司法局等9家部门联合印发《海西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海西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初步构建起了权责明确、途径通畅、磋商有序、依法赔偿的磋商机制。
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共向各市、县、行委、各单位共计30多家部门征求了意见和建议,结合各部门提出的8意见建议,采纳4条并进行了修改。2020年8月7日通过州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核,该办法将于2020年9月7日起实施执行。两个办法的发布,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对于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有力保护生态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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