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
xu jia su song
虚 假 诉 讼
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虚构事实或者仿造证据,捏造民事法律关系,恶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以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申请执行,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意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妨害司法秩序,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通俗一点说,就是打“假官司”。
那虚假诉讼最后不过就是输场官司吗?
并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秀洲法院就公开审理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一审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项某彬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项某芬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普法故事开讲
2004年,被告人项某彬投资成立了扬州某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扬州某公司在项某彬和其妻子的打理下渐入佳境。可就在扬州某公司的经营步入正轨后,项某彬开始不满足于现状,意欲发展新的事业。
2006年,项某彬投资成立了嘉兴某公司,主要经营房产项目。众所周知,房地产项目的投资需要注入大量资金,而回笼这些资金却需要漫长的过程。渐渐地,嘉兴某公司开始入不敷出,项某彬为解决资金困难开始向亲朋好友借款,其中就有项某彬的妹妹也是本案的第二被告人项某芬。
到2013年,嘉兴某公司已经负债累累,项某彬无力归还各类债务。眼看公司财务崩溃,为保证其妹项某芬的债权可以受偿,项某彬想到通过制造银行流水的方式将其向项某芬借来的个人债务转为嘉兴某公司的借款,再以公司财产进行担保。
之后在2014年1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项某彬、项某芬经事先预谋,通过银行流水走账、签订借款合同等手段,形成被告人项某芬对嘉兴某公司的2345万元虚假债权。
2018年7月,在项某彬授意下,项某芬在嘉兴某公司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向管理人申报其对嘉兴某公司享有上述债权。未全部获得认可后,项某彬又授意项某芬于2018年12月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2019年2月,秀洲法院对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然而兄妹二人的如意算盘打错了,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谎言迟早有被拆穿的一天,更别提在法官的“火眼金睛”下。经过仔细询问、认真审查、实地调查,承办法官证实了接到该案时就有的猜想:项某彬、项某芬合伙捏造了虚假债权。
本案中,被告人项某彬、项某芬两人恶意串通,捏造2345万元虚假债权债务关系,提起民事诉讼,致使法院开庭审理,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为严厉打击这种不仅侵害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更是损害司法公信力的行为,秀洲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认罪态度等作出上述判决。
最后再次郑重提醒
切忌在打官司时用一些“把戏”,要时刻牢记虚假诉讼不仅不会让自己一夜“脱贫”或一夜“暴富”,还会给自己带来罚款、拘留,甚至是牢狱之灾。
让我们一起对虚假诉讼说“不”!
来源:秀洲法院
【免责声明】“优法问答”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版权声明】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删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