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柘城一些公共场所总能看见有人抱着一堆玩具,让过路的行人扫码领取礼品,扫码就可以得到这么简单?
这不,8月2日我县李原派出所辅警在“一村一警微信交流群”中,发现有人在李原大街新华书店附近收集群众的微信号,民警随即展开调查。
经查3名男子赵某、罗某、张某均为外地人 他们以发放收纳桶、毛绒玩具等 小礼品的方式诱使围观群众扫描二维码,进入微信群,民警当即将三人控制,经讯问,今年5月份以来3名犯罪嫌疑人赵某、罗某、张某 非法获取群众微信号3万余条,并向他人销售从中获利15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罗某、张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察蜀黍提醒
随意出租、买卖自己的微信号、支付宝帐户、QQ号,为各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助推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滋长,如出售个人账户一旦被用于犯罪环节,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9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中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请广大群众要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微信号、支付宝帐户、QQ号等信息,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旦发现自己微信号、支付宝帐户、QQ号等信息涉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来源:商丘公安微发布、平安柘城、平安商丘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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